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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贤丰控股: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18-04-2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55-83516222
保荐代表人姓名:林植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
                                             大厦
                                             厦九层
                                             联系电话:0755-83516222
保荐代表人姓名:何东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
                                             大厦
                                             厦九层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0次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 不

限 于 防 止 关 联 方 占 用 公 司 资 源 的 制度、募集
                                                                      是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

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不适用
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4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不适用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7 年 12 月 22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15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 司 内 部 制 度 的 建 立 和执
                                                 无                           不适用
 行

  “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变
                                                 无                           不适用
 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 他 业 务 类 别 重 要 事 项
 (包括 对外 投资 、风 险 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介机构 配合 保荐 工作 的 情                                                  不适用
                                         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贤丰投资、大成创新、南方资本均承诺,其认购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2014 年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2016          是           不适用
年 4 月 26 日)起六十个月内不得转让
2、公司控股股东贤丰矿业及其实际控制人谢松锋、谢海滔先生出
                                                                     是           不适用
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3、贤丰投资控股股东贤丰矿业出具的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无

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林 植                     何 东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