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丰控股: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进行融资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2018-07-05
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贤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8-035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进行融资及公司为其提供担
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进行融资的议案》,在确保
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及
其下属各级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进行融资,融资租赁方式包括新购设备直
接融资租赁(直租)和自有资产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两种方式,融资
租赁额度有效期为 12 个月,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
2.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自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相互之间向相关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有效
期为 12 个月,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并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1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
租赁业务进行融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和《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
二、交易进展情况
2018 年 7 月 3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贤丰(深圳)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深圳新能源”)之全资子公司贤丰(惠州)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惠州新能源”)与汇信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
信公司”)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汇信公司根据惠州
新能源对供应商和租赁设备的指定,向供应商购买租赁设备,再将设备出租给惠
州新能源。融资额度 5,000 万元(实际金额以汇信公司最终实际支付总额为准),
租赁期限为 3 年。
公司、深圳新能源及深圳新能源的其他股东广东贤丰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
聚能永拓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横琴丰信汇富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惠州新
能源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分别签署了《连带责任保证书》,保
证期间为承租方所负债务履行完毕之日起半年。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汇信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1.注册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邓愚
3.注册资本:RMB17,000 万元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058382XC
6.主要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
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贤丰(惠州)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7 年 7 月 19 日
2.注册地址:博罗县园洲镇腾达路
3.法定代表人:张斌
4.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5.主营业务:锂元素的技术开发(不涉及锂矿的开采和选矿);锂离子富
集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锂盐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锂材料、锂产品、金
属材料(不含贵金属)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的关系:惠州新能源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新能源之全资子公司;
深圳新能源由公司持股 51%、深圳市聚能永拓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持股 30%、横
琴丰信汇富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10%、广东贤丰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9%。
7.财务指标(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6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 157,819,020.52
负债总额 - 107,269,041.23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0
流动负债总额 - 107,269,041.23
净资产 - 50,549,979.29
2016年(1-12月) 2017年(1-12月)
营业总收入 - 0
营业利润 - -599,040.70
净利润 - -450,020.71
五、融资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出租人:汇信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协议甲方)
承租人:贤丰(惠州)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协议乙方)
出卖人:贤丰(深圳)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协议丙方)
1.租赁物:机器设备、仪器。
2.租赁物总价:5,400 万元,其中首付款 400 万元由乙方代付给丙方(含税,
实际金额以甲方最终实际支付总额为准)。
3.租赁期限:3 年
4.租金总额:5,979.6 万元(含税)
5.租金支付方式:自起租日当月的 5 日之前支付当月租金,每期租金在当月
5 日前支付。
6.起租日:乙方收到租赁物之日的下一个月 1 日。
7.租赁物的购买:乙方自行选定租赁物和丙方,未依赖于甲方的技能和指示;
乙方与丙方直接商定租赁物的名称、规格、性能、型号等内容。甲方按合同约定
分四次支付丙方租赁物价款(含乙方代付的 400 万元)。
8.租赁物所有权:在本合同的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9.合同期满租赁物的处理:租赁期限内,设备所有权属于甲方,租赁期届满,
若无违约事件发生,乙方有权以 0.1 万元的购买价格购买租赁物,乙方向甲方支
付全部租金及其他款项,并再向甲方支付购买价格后,租赁物按届时状况转归乙
方所有,甲方可向惠州新能源出具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证明。
六、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条件:当承租方即惠州新能源主合同项下的全部租赁物债务履行完毕
之前,发生违反任一主合同条款的情形或拒绝履行任一应尽的义务时,各担保方
无条件向汇信公司履行保证义务。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承租方即惠州新能源在主合同项下对汇信公司的全部债务以及
未付的全部租金、违约金、逾期利息、合同届满设备购买价、实现债权的费用和
其他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费、公告费、
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运输吊装费等费用。
4.保证期限:承租方即惠州新能源所负债务履行完毕之日起半年。
5.保证义务的终止:承租方即惠州新能源如约履行完毕主合同,汇信公司全
部实现主合同项下的租赁物债权及其他相关权益,或任一担保方按连带责任保证
书约定履行了全部保证义务。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10.2.10
条规定,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包括:2018 年 2 月,公司向关联方
广州丰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借款 1,000 万元人民币,应付利息为 10.61 万元。公
司已分别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6 月 4 日归还广州丰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借款
合计 600 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向关联方广州丰盈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借款余额为 400 万。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为全资子公司珠海蓉胜超微线材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贷
款提供 10,000 万元的对外担保;已为控股子公司贤丰(深圳)新能源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贤丰(惠州)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进行融资提供 5,000 万元的对外担保;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次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诉担保等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惠州新能源与汇信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
4.公司及其他各方与汇信公司签订的《连带责任保证书》。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