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丰控股:关于收到珠海拱北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18-07-25
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贤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8-039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珠海拱北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子公司珠海蓉胜
超微线材有限公司转来的珠海拱北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拱关缉违罚字[2017]22
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违规情况
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24 日至 2016 年 8 月 23 日期间,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
意大利毕勤公司退回次品漆包线及旧塑料线盘 59 票,其他公司退回次品漆包线
14 票,因漏报海运费,构成价格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违反海关监管
规定。经计核,案值人民币 1,366,500.98 元,漏缴税款人民币 294,843.76 元。
海关认为,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二、处罚决定
海关认定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
五条第(四)项的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
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科处罚款人民币 15 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1.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缴纳全部漏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并于 2018
年 3 月 29 日收到拱北海关退回的剩余保证金。
2. 本次处罚金额将计入 2018 年当期损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
响。
3. 2016 年 6 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 2016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漆包线业务的部分资产及负债以经审计的账面净值
对全资子公司珠海蓉胜超微线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蓉胜”)进行出资。
自 2016 年 7 月起,珠海蓉胜正式承接了漆包线的生产经营。公司及珠海蓉胜将
认真吸取教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公
司进出口业务行为,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