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丰控股: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黄埔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18-07-27
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贤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8-040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黄埔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珠海蓉胜超微线材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蓉胜”)近日收到黄埔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埔关缉违字
[2018]1420016 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违规情况
珠海蓉胜于 2016 年 12 月 6 日至 2017 年 8 月 15 日期间,以一般贸易方式
持 521620161166053163、520220171027005537、520220171027017735、
520220171027026243 、 520220171027035561 、 520220171027031627 、
520220171027057247 等 7 票报关单向海关申报进口绝缘漆(型号:FUB AK
32LK)86600 千克、绝缘漆(型号:FUB 30NCR)13400 千克、绝缘漆(型号:
FUB 30NC)1800 千克,申报商品编号均为 3208909010。经中国检验认证集
团检验鉴定,并经关税部门认定,以上货物的商品编号应为 3208901091。
海关认为,珠海蓉胜进口货物申报不实行为影响国家税款征收,漏缴税款人
民币 248810.24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三)项的规
定,上述事实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
科处罚款人民币 22.4 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1. 本次罚款将从预交保证金中扣缴,截至公告披露日,珠海蓉胜尚未收到
海关对此次处罚出具的收据。
2. 本次处罚金额将计入 2018 年当期损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
响。
3. 公司将督促珠海蓉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法律法规的
要求,规范进出口业务行为。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