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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贤丰控股: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18-08-30  

						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贤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8-049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质押融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控股子公司将持有的应收账款、票据、股权等向银行及其它机构申请融资时进行
质押,总质押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

    2.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自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
其下属各级子公司)相互之间向相关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
12 个月,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并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1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质押融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16)和《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

    二、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蓉胜超微线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蓉胜”)
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珠海珠宾支行(以下简称“汇丰银行”)签署了《银
行授信函》及《应收账款质押协议》,珠海蓉胜向汇丰银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
币 3,000 万元的装运后卖方融资授信,作为担保,珠海蓉胜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9,504 万的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同时由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630 万元的连带
责任担保并向汇丰银行签署了《公司/企业保证书》。实际融资金额及担保金额
以汇丰银行最终实际发放的金额为准。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珠海蓉胜超微线材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5 年 12 月 18 日

    2.注册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西路 681 号 4 栋 101

    3.法定代表人:卢敏

    4.注册资本:18,000 万元

    5.主营业务:生产和销售电线电缆产品(各种漆包线、铜包铝线、镀锡线、
三层绝缘线等)、电工电器产品、附件,技术咨询,电器机械及器材、自动化仪
表及系统制造、维修、销售,金属材料加工(裸铜线、金属绞线、切割线、合金
线),本公司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进出口
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
定办理申请)。

    6.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指标(2018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7年12月31日                2018年6月30日
      资产总额                 493,103,636.48             532,780,971.14
      负债总额                 268,899,368.06             294,993,609.45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100,0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263,616,215.07              290,747,273.70
        净资产              224,204,268.42              237,787,361.69

                               2017年(1-12月)        2018年(1-6月)

      营业总收入            905,397,395.31              461,857,864.34

       营业利润                29,429,621.76             12,544,850.13

        净利润                 25,870,931.50             13,583,093.27

    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与客户对担保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并保证一经要求立即支付担保款
项,但前提是保证人在本保证书项下支付的总金额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超过最高债
务。为免存疑,保证人在本保证书项下的保证义务涵盖欠付银行任何分支机构的
担保款项。

    2.保证人应自银行要求保证人偿还担保款项之日起支付担保款项的违约利
息,直至银行收到全部担保款项为止。在此期间无论是否发生诉讼或其他限制保
证人付款的情况,违约利息应持续计算。

    3.保证人应全额补偿银行因执行本保证书而产生的所有开支(包括律师费)。

    4.为避免歧义,保证人在上述第 2 条和 3 条项下的责任不受限于最高债务。

    5.由银行的任何适当授权职员签署的欠款证书,在无明显错误的情况下,对
保证人而言,应是未偿付担保款项金额的一项终局性证据。

    6.在本保证书项下,任何担保款项的保证期间为该担保款项中如担保款项定
义中所指部分的到期日起两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对外担保后,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8,630 万元,占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4.25%;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 13,793.88 万元,占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55%。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诉担保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珠海蓉胜与汇丰银行签订的《银行授信函》、《应收账款质押协议》;

4.公司与汇丰银行签订的《公司/企业保证书》。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