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资产管理公司的方案 为了满足监管机构的最新要求,促进资产管理业务健康发展, 进一步完善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主体地位,实现业务风险隔离, 公司拟申请设立资产管理公司,方案如下: 一、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二、企业名称:宁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中国银保 监会最终核准名称为准); 三、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 10 亿元; 四、股东及出资比例:本公司拟出资不少于人民币 10 亿元, 全资发起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初始注册资本拟定为不少于人民币 10 亿元,本公司持股比例 100%。在适当时机,根据业务发展需要 并在监管批准的前提下,可引进战略投资者。 为保证资产管理公司设立工作顺利开展,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设立资产管理公司相关事宜。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