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8-08-2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2018 年上半年公司对外
担保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的精神,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的态度,对公司的对外担
保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
一、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批准的常规银行业务之一。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担保业务
余额为 3,634,632 万元人民币。公司重视该项业务的风险管理,严格执
行有关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对外担保业务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认真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没有违规担保的情况。
二、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傅建华、傅继军、贲圣林
张冀湘、耿 虹、胡平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