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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高科: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3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2021年度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
明及独立意见
    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公
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及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进行了
认真的查验,现就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
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
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善
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监管规则的要
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
真实情况。


三、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
利益,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审计成员具有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资格,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其在从事2021年度公
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
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规范,独立、客观、
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聘任合同。我们同意
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五、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不超过
5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获得资金效益,不
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六、关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是为了适
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
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资
产评估基本准则》和《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 准备。
(此页无正文,为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伟良(签名):



       平    衡(签名):


       高    琪(签名):




                                        2022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