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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核钛白: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7-23  

                         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1-076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7 月 22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7 月 2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马鞍山市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树人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共计 70 人 ,代表股份总数
1,039,880,83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0.6352%。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2 人,代表股份 894,075,845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3.5354%。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8 人,代表股份 145,804,99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0997%。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9 人,代表股份 146,953,09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7.15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148,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55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8 人,代表股份 145,804,99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0997%。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
 务所两位律师到现场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 1.00:《关于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00      1,039,880,538 100.0000%              300       0.0000%            0           0.0000%



        (二)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调整
           外汇套期保
 1.00                    146,952,793          99.9998%     300     0.0002%           0      0.0000%
           值业务额度
            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军 杨晓楠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案
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