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发展:关于签订蔚县太行产业新城引进工业园区孵化器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2017-07-21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17-090 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蔚县太行产业新城引进工业园区孵化器项目合作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 年 5 月 8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北荣盛兴城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与河北省蔚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关于整体开发建设经营蔚县太行
产业新城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5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荣盛
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整体开发建设经营蔚县太行产业
新城合作协议的公告》。
根据公司京津冀区域发展战及产业园板块的战略规划,2017 年 7
月 18 日,公司控股下属公司荣盛(蔚县)新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 “乙方”或“蔚县新城公司”)与河北省蔚县人民政府(以下
简称“甲方”)经友好协商,签订了《关于引进工业园区孵化器项目
的合作协议》,将位于蔚县经济开发区工业街的 40 亩地块纳入双方
合作开发区域。其中 25 亩用于引进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聚光科技”)的环保设备产业化示范项目,其余 15 亩
用于其他企业服务孵化器项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方情况
甲方:河北省蔚县人民政府;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人民路
72 号;
1
公司及控股下属公司蔚县新城公司与河北省蔚县人民政府不存
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工业园区孵化器项目;
2、投资规模:乙方建设厂房及办公用房投资约 7,300 万元,土
地投资约 900 万元,所有投资以具体实际投入为准;其中聚光科技项
目占用土地 25 亩/厂房,10,000 平方米、办公用房 6,667 平方米;
3、项目在园区中的位置:蔚县经济开发区工业街。
(二)项目入区进度及双方相关职责
1、入区准备
蔚县人民政府与聚光科技合作开发协议及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于
2017 年 7 月 21 日完成土地招拍挂,聚光科技于 2017 年 7 月 23 日前
以正式函件形式向甲、乙方提交项目厂房总平面图、建设要求、建设
计划书等,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并于协议签订后 3 个月内,乙方完成
厂房建设并交付给聚光科技。
2、项目入住
甲方约束聚光科技承诺,自乙方厂房交付之日起,应在 20 日内
完成项目的装置设备进场、调试工作,并完成具备运营试生产条件的
各项工作,项目正式运营试生产。
在聚光科技的项目装置设备的进场完成之后 30 日内,乙方完成
办公用房的建设并交付给聚光科技。
任何一方如因本协议未能预见的因素,需变更以上进度安排,甲、
乙双方应取得一致同意,确定并遵守新的时间和进度安排,否则任何
一方的超期行为即构成违约,在此过程中,甲方应行使监督的权利。
(三)政策扶持
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甲方每年支付给乙方产业扶持资金 200 万
元,用于乙方引进聚光科技项目的政策扶持。扶持政策暂定为三年,
扶持资金于每年 1 月 31 日前由政府直接拨付给乙方,三年后,如聚
2
光科技项目撤出,此扶持资金自动终止。
(四)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1、甲方应协助聚光科技办理工商登记等入区相关手续。
2、厂房及办公用房由乙方组织相关资源进行勘查、设计、施工
等,乙方承诺工业园区孵化器项目厂房及办公用房的建设标准应不低
于省级开发区规划、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化率等方面的最低入区标
准。
3、施工建设期间,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协调与当地的各种关系,
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开发区内的相邻关系,提高办事效率,化解相
关矛盾。
4、聚光科技在租用乙方厂房及办公用房期间,在环保及消防等
方面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若遇国家政策进行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
为准。如聚光科技达不到相关标准,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5、甲方应保证聚光科技积极配合乙方落地投资统计相关工作,
并按照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财务数据、票据、文件等资料。
6、乙方与聚光科技在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水、电、
通讯、物业等费用各自承担,聚光科技入区后,采暖、物业等费用按
照国家标准向乙方缴纳。
7、依据原协议约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产业发展服务费用,当
年产业发展服务费的总额,按照区域(40 亩地块)内当年入区不包
括房地产的产业项目新增落地投资额的 45%计算;落地投资额是指合
作开发区域(40 亩地块)内入区项目新增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在
建工程、土地房屋设备租赁等)、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等),依具
有审计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公司审计确认,产业发展服务费用每年结算
不少于两次,末次结算应于次年 3 月底前完成。
8、依据原协议约定,协议签订后,每年单位缴纳的属于合作区
域(40 亩地块)内(即: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区域内注册登记、投资、
建设、购销、转让、服务等环节形成)的税收收入本级留成部分,甲
方按照原协议中约定比例用于支付乙方作为区域开发相关事项投资
3
成本及收益,用于区域委托开发相关事宜的投入。
(五)入区配套服务
1、园区对入园企业业务办理实行一条龙服务。
2、本合同未约定的政策措施,按蔚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统一
的政策执行。
(六)入区经营年限要求
1、聚光科技在入区最低经营年限(3 年)届满后,如继续在园
区生产经营的,继续享受开发区的其他配套服务;撤出生产经营的,
其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迁址、歇业、清算等手续后,享有依法支
配其全部财产的权利。
2、聚光科技在入区经营年限(3 年)内申请破产或依法被宣告
破产的,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办理。
三、上述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的意义和影响
聚光科技是由归国留学人员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成立于 2002
年 1 月,并于 2011 年 4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
300203),注册资本 4.53 亿元人民币,是国内领先的城市智能化整
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同时也是国内绿色智慧城市建设的先驱之一。聚
光科技专注于环境和安全监测领域,提供全面的分析技术和信息管理
解决方案,已成为中国分析仪器行业和环保监测仪器行业龙头企业。
上述协议的签署是蔚县新城公司太行产业新城园区招商引资取
得的重大突破,优质上市公司聚光科技的入园投资将带动越来越多的
知名企业入住蔚县太行产业新城,极大提高园区内税收收入及蔚县新
城公司的收入,通过产城一体化的发展战略为地方政府及合作伙伴带
来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风险提示
鉴于协议具体内容尚在逐步落实中,未来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
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将根据本协议内容的落实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4
《关于引进工业园区孵化器项目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