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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盛发展:2017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8-10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17-104 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7年8月9日下午在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81号荣盛发展大厦10楼会
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7人,代表股份2,744,165,8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109%,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名,代表股份2,730,059,366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2.78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4名,代表股份
14,106,4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44%。现场出席及参
加网络投票的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30
人,代表股份17,451,2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董事长耿建
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计名投票方式逐项通过了如下议案:


                                  1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
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37,586,3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7602%;反对 6,579,52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3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 中 , 持 股 比 例 在 5% 以 下 的 中 小 股 东 的 表 决 情 况 为 : 同 意
10,871,67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2.2976%;反对6,579,5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7.7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37,616,3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7613%;反对 6,549,52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38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901,67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2.4695%;反对 6,549,5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7.530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邯郸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提
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44,123,5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85%;反对3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15%;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0.0001%。
    其 中 , 持 股 比 例 在 5% 以 下 的 中 小 股 东 的 表 决 情 况 为 : 同 意
17,408,90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7576%;反对3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286%;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38%。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唐山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提
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44,123,5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85%;反对3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15%;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 中 , 持 股 比 例 在 5% 以 下 的 中 小 股 东 的 表 决 情 况 为 : 同 意
17,408,90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7576%;反对3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286%;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38%。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荣盛(徐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
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44,123,5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85%;反对3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15%;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 中 , 持 股 比 例 在 5% 以 下 的 中 小 股 东 的 表 决 情 况 为 : 同 意
17,408,90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7576%;反对3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286%;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3
总数的0.013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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