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发展:关于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的公告2017-10-17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17-132 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
工具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述议案内容并经公司 2017 年度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2 月 22 日、2017 年
3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荣盛
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册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
具公告》、《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 年 10 月 13 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
简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
[2017]PPN400 号),接受公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
“定向工具”)注册。现就上述通知书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定向工具注册金额为 70 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发出
之日起 2 年内有效,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定向工具,首期发行应在注
册后 6 个月内完成。
三、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需更换主承销商或变更注册金额的,应
重新注册。
四、公司在定向工具发行完成后的次一工作日,应通过主承销商
向交易商协会书面报告发行情况。
五、公司应严格按照《定向发行协议》约定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
资金,如存续期内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变更后的募集
资金用途也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
六、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
经营活动,确保有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七、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应严格按
照投资人保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
八、《定向发行协议》各方当事人应遵守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
则,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相关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九、公司在定向工具发行、兑付过程中和定向工具存续期内如遇
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有效期
内,办理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17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