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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盛发展:关于《整体开发建设唐山市路南区城南经济开发区框架协议》的进展公告2017-11-03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17-143 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整体开发建设唐山市路南区城南经济开发区框架协议》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 年 4 月 6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北荣盛兴城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荣盛兴城”)与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国兴金控
股份有限公司本着依法规范、合作共赢的原则,签订了《整体开发建
设经营唐山市路南区城南经济开发区的框架协议》(具体内容参见
2017 年 4 月 7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荣
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整体开发建设经营唐山市路南
区城南经济开发区的框架协议的公告》)。现将上述协议的进展情况公
告如下:
    一、2017 年 9 月 28 日,唐山城南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
施建设工程 PPP 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活动完成评审工作,并在采购结
果确认谈判完成后,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公示。经公示,确定荣盛兴
城为本项目中标人。
    二、2017 年 10 月 12 日,荣盛兴城取得唐山城南经济开发区基
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PPP 项目中标通知书。
    三、2017 年 10 月 17 日,荣盛兴城与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在
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统一规划,分步实
施”的管理模式,签订了《唐山城南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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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 PPP 项目合同》。
       四、2017 年 11 与 2 日,为全面加快城南经济开发区建设步伐,
经双方协商,本着依法依规、合作共赢的原则,荣盛兴城与唐山市路
南区人民政府签订了《唐山市城南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
设工程 PPP 项目合同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中标
通知书》、《唐山城南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PPP 项
目合同》及补充协议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定义:
       本项目是指唐山城南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主要内容包括城南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空间和项目的规划咨询设计、土
地整理、道路、管网、污水厂、供水厂、电力工程、燃气工程、热力
工程、绿化工程及中、小学校的建设及运营维护,园区推广及产业服
务。
       (二)项目的范围:
       在项目合作期限内,乙方独家(排他性)负责合同中所列明的所
有单项工程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等工作,并负责城南经
济开发区的运营管理、提供产业发展服务,包括园区产业规划、招商
引资,园区的综合服务等。
       政府方授予项目公司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和规定地域内,独家享有
供水、污水处理业务、燃气、物业管理的经营权利,该经营权应具有
唯一性、独占性和排他性。
       项目合作期限届满后,乙方无偿将本项目所包含的所有单项工程
移交给甲方或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三)合同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共 20 年。满 20 年时,若乙方不能凭借项目自身的
收益完全收回投资及合理回报,则合作期限相应延长,最多延长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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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后合同终止。
    (四)项目的投融资:
    1、项目总投资指从前期的准备工作到所有工程全部建成竣工验
收为止,甲乙双方根据合同应承担的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土
地整理费用、所有单项工程的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建设期
利息、铺底流动资金以及按照国家和河北省规定应当计入的费用。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筹措项目前期、建设、运营、养护
和维修所必需的全部资金(包括资本金和债务资金),并负责偿还债
务。甲方对乙方融资给予必要及合理的支持和协助。
    (五)回报机制:
    根据项目的类型、特点及运作方式,本项目的回报机制为可行性
缺口补助。项目给水工程、污水工程等通过运营可取得一定的经营收
入,弥补这些市政工程的建设运营维护成本支出;不足部分以及土地
平整、道路、学校、绿化带的建设则通过政府付费购买公共产品和服
务,主要包括可用性付费和运营维护服务费,同时依据项目公司为开
发区提供的产业发展服务的绩效取得的产业发展服务费。
    根据《中标通知书》,唐山城南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
建设工程 PPP 项目中标价为可用性服务费的投资回报率 7%;产业发
展服务费为当年招商引资入住企业投资额的 10%。
    根据《唐山市城南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PPP
项目合同补充协议》约定,乙方引入的产业项目,经甲方同意的,按
照固定资产投资额 15%的比例予以支持,用于落地企业建设及配套支
持(土地及配套优惠);乙方引入的产业项目,经甲方同意的,给予
税收返还,返还总额为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20%,用于企业经营。
    备查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唐山城南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PPP 项目


                              3
合同》;
    3.《唐山市城南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PPP 项
目合同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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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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