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发展:关于对《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创享计划”实施办法》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17-11-17
关于对《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创享计划”
实施办法》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创享
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作为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
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
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2017年修订)、《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创享计划”实施办
法(试行)》中应设定弹性系数可能引起项目收益分配比例与参与主
体实缴出资比例不一致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创享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第二十六条中设定了项目利润率弹性系数、项目品质弹性系数。其中,
项目利润弹性系数是参考市场通行做法,并根据公司项目投资衡量标
准(即项目利润率25%)及选取公司49个城市地产开发类项目实际情
况(即79.59%项目利润率低于25%)来确定的;项目品质弹性系数是
参考市场通行做法,根据《荣盛发展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及《关
于公司深化星级评定规则保障落地实施的通知》,并选取公司67个在
建项目批次执行情况(即二星级的占比11.9%,三星级占比73.1%,四
星级占比14.9%)的来确定的。
通过上述弹性系数的设定,将跟投员工个人收益更大程度上与公
司的项目经营效益和项目品质直接挂钩,实现收益共享、风险共担,
从而进一步提升获取项目的质量和项目运营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程玉民、齐凌峰、黄育华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