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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新光: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的补充回复公告2022-04-01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 新光               公告编号:2022-023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的补充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7 日收到深圳证

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122 号),

公司对关注函中相关事项进行了阶段性回复及部分补充回复,内容详见 2022 年 2 月 19 日及 3

月 5 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的阶段性回复公告》及《关于深圳证券交易

所对公司关注函的部分补充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015)。

    本次公司补充回复内容主要为:

    1、更新事项一(1)中对表 3 中序号 2 的债务:对方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出具单方面无

条件不可撤销之豁免函,豁免公司部分债务,且出具即日起生效。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

后,公司认为符合豁免收益确认条件,因此豁免金额确认为当期损益。

    2、补充事项一(3)回复内容:接到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豁免函后,公司履行

了必要的核查程序,包括:向原债权人了解债权转让情况、查阅债权转让公告、向主贷款破产

管理人索取债权转让合同、向新债权人了解收购目的、核查债权实际购买人、核查新债权人内

部审批流程、核查实际购买人审批流程,对新债权人、实际购买人等有关各方进行访谈、查阅

外部律师法律意见书等。

    核查后,公司依据各项证据材料,经认真分析后认为:浙商资产对公司的部分担保责任豁

免是对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部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核查流程和已获资料是充分的,公司将豁

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更新事项二(1)回复内容:

    一、《和解协议》截至目前的具体执行情况
    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董事会批准了公司与丰盛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盛控股”)、

Five Seasons XVI Limited 以及江苏一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一德”)签署的《和

解协议》,2022 年 1 月 11 日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签订和解协议的议案》。协议约

定以受让现金 6,400 万元和江苏新玖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玖”)30%股权、南

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城”)8,400 万股股权质押担保及其他方式收回诚

意金。根据和解协议公司受让现金 6,400 万元对方应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或公司股东大会批

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孰晚)履行,如交易对方确有困难,公司同意给予对方宽限至 2022 年

3 月 15 日前履行,截至本关注函回复日公司收到丰盛控股协议履行款人民币 800 万,剩余 5,600

万元尚未收到;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受让江苏新玖 30%股权部分应于 2022 年 4 月 1 日前或公司股

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孰晚)履行,截至本关注函回复日对方尚未履行该部分和解

义务;根据协议约定以南京新城 8,400 万股股权质押提供担保应于 2022 年 1 月 31 日前完成,

截至本关注函回复日已完成南京新城 7,400 万股股权质押,尚有 1000 万股权未完成质押,原因

系该 1000 万股股权目前仍处于查封状态,办理质押前需先解除查封,目前解除查封手续正在办

理中。公司正在督促丰盛控股履约,并积极与之协商替代履约方案。

    二、抵偿及质押担保股权的主要情况、评估值及对诚意金的覆盖比例

    江苏一德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万股,其中:8,800 万

股已向南京银行出质,1,200 万股已向华夏银行出质。拟向公司提供质押担保的 8,400 万股包

含于上述向南京银行出质的 8800 万股中,其中南京新城 7,400 万股公司已完成股权质押手续,

尚有 1,000 万股权未完成。其他履约义务正在积极筹备中,但具体履约时间暂时尚不能确定。

对该部分股权,公司已于 2021 年 3 季度委托评估机构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初步评估结果为 3

亿元左右。由于南京新城目前刚提供完评估资料,评估结果尚未正式出具。

    三、交易对方实际履约能力及意愿

    公司注意到对方存在未能按期履约情形,该和解协议的后续推进可能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但经公司与对方沟通,对方履约意愿较强烈,鉴于解除质押再办理抵押需要相应审批流程,实

际履约时间存在较大的风险。公司将实时了解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由于尚未收回

的 5,600 万元现金及受让江苏新玖 30%股权,虽公司正要求丰盛控股履约,但履约结果尚不能

确定。
    4、更新事项三表 8 中 2021 年减值情况:已委托评估机构进行减值评估,结果拟于 4 月 10

日前完成。

    5、更新事项四表 10 中序号 7:累计计提担保损失及预计负债余额为 1742.89 万元;计提

预计负债相关依据:2020 年 11 月公司因该担保被提起诉讼,2020 年末法院尚未判决,公司依

据《企业会计准则 13 号-或有事项》的有关规定并参照公司其他违规担保判例,基于谨慎性原

则,按照担保本金 50%计提了 1500 万元的担保损失。2021 年 11 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陈

康达对新光集团享有债权 3,685.78 万元(本金 3,200 万元,利息 485.78 万元),公司对新光

集团不能偿还陈康达的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因此公司根据一审判决补提担保损失

342.89 万元,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2 年 3 月 7 号,浙江省高院作出二审判决,判决

陈康达对新光集团享有债权 3,485.78 万元(本金 3,200 万元,利息 285.78 万元),其他基本

维持原判,公司将根据二审判决调整 2021 年 12 月 31 日预计负债余额为 1,742.89 万元。



    现将关注函中相关事项回复汇总如下:

    事项一:公告显示,你公司 2021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的比重较大,主要来源于债

务重组及债务豁免收益。2021 年,你公司与南京汐圃园商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等部分债权人达

成债务重组协议,产生债务重组收益 10.49 亿元。2021 年底,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

你公司出具了豁免部分担保责任的函,你公司据此调减预计负债 7.84 亿元并确认相应重组收

益。2021 年你公司因履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担保义务,减少预计负债 9.5 亿元,担保

房产被司法拍卖产生其他收益 4.6 亿元。请你公司:

    (1)逐项列示报告期内签署或生效的债务重组协议、和解协议和收到债务豁免函等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债权人名称、关联关系、债务成因及金额、债务重组或豁免安排(清偿时间、

金额及方式)、生效条件及时点、撤销或变更条款(如有)、截至报告期末执行进展,你公司

与相关方是否存在其他协议或潜在安排,是否及时履行恰当审议披露程序等。请律师核查并发

表明确意见。

    回复:

    报告期内签署或生效的债务重组协议、和解协议和收到债务豁免函等情况,详见表 1、表 2、

表 3、表 4。其中,表 1、表 3 中列示的重组及豁免已符合重组收益确认标准,表 2、表 4 中列
      示的尚未达成重组收益确认标准。所有重组及豁免公司全部及时履行了恰当的审议披露程序。

           表 1 :2021 年度内已执行完毕且已确认债务重组收益的债务重组
                                                              截至报告    其他协
序                 关联    债务   债务重组
        债权人                                   生效时点     期末执行    议或潜                审议披露程序
号                 关系    成因   主要内容
                                                              进展情况    在安排
                                  以现金、资
                                                                                      2021 年 4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签署
      华融证券股           共同   产组合方       2021 年 4    已全部执
1                   无                                                       无      债务和解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份有限公司           借款   式打折偿       月 30 日      行完毕
                                                                                                 2021-033)
                                     债
                                                                                      2021 年 9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签署
                           违规   以现金打       2021 年 9    已全部执
2     陆桂珍        无                                                       无      债务和解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担保    折偿付         月6日        行完毕
                                                                                                 2021-090)
      南京汐圃园                                                                      2021 年 6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签署
                           违规   以现金打       2021 年 6    已全部执
3     商务咨询管    无                                                       无      债务和解协议及收到债务豁免函的公
                           担保    折偿付        月 24 日      行完毕
      理有限公司                                                                        告》(公告编号:2021-064)
                                                                                      2021 年 7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
                           违规   以现金打       2021 年 7    已全部执
4     方文校        无                                                       无      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担保    折偿付        月 20 日      行完毕
                                                                                                 2021-073)

           对表 1 中序号 1 的债务:公司已按双方签署的和解协议和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和解裁定,

      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前分批次支付现金共计 15,024.19 万元,并将共 41 套房产作价 43,732 万元

      过户于对方,按时、完整的履行了和解义务,且事后双方无任何争议或分歧。

           对表 1 中序号 2 的债务:公司已按双方签署的和解协议,于 2021 年 9 月 6 日向对方指定账

      户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156 万元,按时、完整的履行了和解义务,且事后双方无任何争议或分歧。

      对表 1 中序号 3 的债务:公司已按双方签署的和解协议和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和解裁定,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前分批次支付现金共计 1.65 亿元,按时、完整的履行了和解义务,且事后双方

      无任何争议或分歧。

           对表 1 中序号 4 的债务:公司已按双方签署的和解协议和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和解裁定,

      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前分批次支付现金共计 2,000 万元,按时、完整的履行了和解义务,且事

      后双方无任何争议或分歧。

           表 2:2021 年度内公司已执行完毕但尚未确认债务重组收益的债务重组
                                                                截至报告期
 序                 关联   债务   债务重组主要                                    其他协议或
         债权人                                    生效时点     末执行进展                         审议披露程序
 号                 关系   成因       内容                                        潜在安排
                                                                   情况
                                                                                               2021 年 4 月 20 日披露的
                                         降低利息,偿
           华融证券股             自身                  2021 年 4                               《关于签署债务和解协
     1                     无            还欠息,到期                  执行完毕       无
           份有限公司             债务                  月 30 日                               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债务展期
                                                                                                      2021-033)
                                                                                               2021 年 6 月 25 日披露的
           上海宝镁咨                    以现金、资产                                           《关于签署债务和解协
                                  违规                  2021 年 6
     2     询管理有限      无            组合方式打折                  执行完毕       无        议及收到债务豁免函的
                                  担保                  月 24 日
           公司                              偿债                                                公告》(公告编号:
                                                                                                      2021-064)

                    对表 2 中序号 1 的债务:公司已按双方签署的和解协议和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和解裁

           定,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前分批次支付现金共 2,559.71 万元,履行了和解协议约定的利息偿还义

           务,于 6 月 21 日支付当期应付利息 340.41 万元,并于 11 月 4 日、5 日分别偿还 500 万元共计

           1,000 万本金,于 12 月 20 日支付当期应付利息 998.18 万元。但由于对到期本金 14,204.28 万元

           未能于 12 月 20 日偿还,构成执行后违约,因此对该笔债务重组公司未确认重组收益。

                  对表 2 中序号 2 的债务:公司已按双方签署的和解协议和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和解裁定,

           于 2021 年 7 月 10 日前支付现金 712.48 万元,于 6 月 25 日办理了 7 套房产备案登记手续(抵

           偿债务金额为 6,764.80 万元)。公司已按时、完整的履行了和解义务,但事后发现对方仍存在

           查封公司资产行为,公司认定与对方存在执行争议,因此对该笔债务重组未确认重组收益。

                  表 3 :公司 2021 年度收到单方豁免函并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截至报告期   其他协
序                         关联   债务   债务重组主要
             债权人                                      生效时点      末执行进展   议或潜         审议披露程序
号                         关系   成因       内容
                                                                          情况      在安排
                                                                                             2021 年 1 月 16 日披露的《关
         上海宝镁咨询管           违规                  2021 年 1 月   已全部执行
1                           无             债务豁免                                   无     于公司收到债务豁免函公
         理有限公司               担保                     12 日          完毕
                                                                                             告》(公告编号:2021-007)

                                                                                             2022 年 1 月 1 日披露的《关
         浙江省浙商资产           合规                   2021 年 12    已全部执行
2                           无             债务豁免                                   无
         管理有限公司             担保                    月 30 日        完毕               于收到担保责任豁免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126)

                  对表 3 中序号 1 的债务:对方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出具单方不可撤销之豁免函,豁免公司

           部分债务,且出具即日起生效。该豁免是对方基于促成公司能尽早归还豁免后债务的重组,公

           司认为符合豁免收益确认条件,因此豁免金额确认为当期收益。

                  对表 3 中序号 2 的债务:对方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出具单方面无条件不可撤销之豁免函,

           豁免公司部分债务,且出具即日起生效。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后,公司认为符合豁免收
      益确认条件,因此豁免金额确认为当期损益。

                表 4:公司 2021 年度收到单方豁免函未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截至报告   其他协
序                  关联   债务   债务重组                                                     审议披露程
       债权人                                         生效时点             期末执行   议或潜
号                  关系   成因   主要内容                                                         序
                                                                           进展情况   在安排


                                             自公司与上海宝镁咨询管理有                        2021 年 6 月

                                                  限公司签订的编号                             25 日披露的
                           违规                                            生效条件
1    万浩波          无           债务豁免      【Hj20210623001】、                     无     《关于签署
                           担保                                            尚未成就
                                             【Hj20210623002】和解协议履                       债务和解协

                                                  行完毕后即时生效                             议及收到债
                                                                                               务豁免函的
                                                                                               公告》(公告
                                             自公司与上海宝镁咨询管理有                          编号:
                                                  限公司签订的编号                             2021-064)
     上海洪皓贸            违规                                            生效条件
2                    无           债务豁免      【Hj20210623001】、                     无
     易有限公司            担保                                            尚未成就
                                             【Hj20210623002】和解协议履
                                                  行完毕后即时生效


          对表 4 中的两笔豁免:对方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出具单方且不可撤销豁免函。该豁免生效

      条件为公司与上海宝镁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Hj20210623001】、【Hj20210623002】

      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即时生效;公司与上海宝镁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重组,虽然公司已完

      全按约定履约,但因对方尚未完全履约,因此对该两笔豁免公司认定尚未生效,对相应债务未

      做终止确认处理,亦未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律师回复:

          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新光圆成分别与南京汐圃园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陆桂珍、
      方文校、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镁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债务和解/调解协议,并收到
      了上海宝镁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万浩波、上海洪皓贸易有限公
      司出具的债务豁免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华融证券与新光圆成签署和解协议的情况

          (一)华融证券与新光圆成、建德新越、新光建材、万厦地产、虞云新、周晓光金融借款
      事项

          就上述事项,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浙 07 民初 381 号《民事判决书》及
有关的《执行裁定书》;

   2、查阅了华融证券与新光圆成以及其他相关方签署的编号为 2016S0122-和解 001《和解协
议》及《补充协议》;

   3、查阅了新光圆成为履行和解协议采用以现金方式偿债有关的转款凭证;

   4、查阅了新光圆成为履行上述和解协议采用以物抵债方式所涉房产的相关房屋买卖合同
及发票;

   5、现场走访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查阅涉抵债房产的房屋买卖合同备案及
产权登记情况;

   6、查阅新光圆成就该笔债务公开信息披露的有关文件;

   7、登录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查阅债权人相关的公开信息。

   8、与华融证券相关项目负责人进行视频访谈等。

   经核查,该笔借款事项及所签署的和解协议的有关情况如下:

 项目                                                   内容

 债权人名称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查阅华融证券、新光圆成的
 关联关系         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对外投资情况,并查阅新光圆成公开披露的有关信
                  息文件以及对华融证券相关项目负责人进行访谈,华融证券与新光圆成之间无关联关系。

                  2020 年 4 月 25 日,华融证券与新光圆成、建德新越、新光建材、万厦地产、虞云新、周
                  晓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经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2019)浙 07 民初 381
                  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认定华融证券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建德新越、新光圆成
                  归还借款本息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该判决书判决建德新越、新光圆成需向华
 债务成因及金
                  融证券支付:(1)贷款本金 5.2 亿元及利息 2796300 元;(2)逾期还款罚息(以本金
 额
                  5.2 亿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10.755%,自 2018 年 7 月 18 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3)逾期还款违约金(以本金 5.2 亿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13.245%,自 2018 年 7 月
                  18 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4)原告律师费 100000 元、保全担保费 363654.26
                  元。

                  2021 年 4 月 19 日,华融证券(甲方)与建德新越、公司、新光建材、万厦地产、虞云新、
                  周晓光(合称为“乙方”)签署编号为 2016S0122-和解 001《和解协议》,该协议主要
                  包括以下约定:

 债务重组或豁         一、甲方同意乙方按第二条约定清偿后将(2019)浙 07 民初 381 号生效判决书确认
 免安排(清偿时   的金钱债务调整为总数为人民币 566,029,954.26 元的债务。
 间、金额及方         二、清偿方式
 式)                 (一)新光圆成分期向甲方支付现金人民币合计 127,229,264.27 万元用于偿付债务;
                      (二)甲方同意万厦地产支付的维修基金 1,480,690 元抵偿相应的乙方应履行的债
                  务人民币 1,480,690 元。
                      (三)同意万厦地产以其名下位于浙江省义乌市兴隆大街与江东东路交叉口西北侧
                的万厦御园的红套房产以评估价确定相应抵偿乙方应履行的债务人民币 437,320,000.00
                元。
                    (四)税费及其他费用分担 以上抵债资产交易产生的税费及其他款项合计人民币
                20,690,585.15 元由乙方承担并分阶段支付。
                     三、本案执行费用由乙方承担。
                     2021 年 5 月 7 月,上述各方签署《补充协议》,该协议主要包括以下约定:
                     一、原协议第一条变更为:乙方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清偿后,甲方同意将 (2019 )
                浙 07 民初 381 号生效判决书确认的金钱债务调整为总数为人民币 566,853,287. 59 元的
                债务。
                    二、就增加的人民币 823, 333.33 元的罚息,乙方需在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的 2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三、就原协议第二条第(三)款“以物抵债”第 4 项“税费及其他费用分担”部分
                中关于抵债资产在交易中产生的税费及其他款项人民币 20,690, 585.15 元的支付时点由
                “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 2 日内向甲方支付 12, 236, 935.78 元,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前向甲方另行支付 8,453,649. 37 元。”变更为: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 2 个工作日
                内,乙方以现金形式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完毕。
                     四、本案产生的执行评估费用由乙方承担。

                2016S0122-和解 001《和解协议》约定: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如乙方为自然人的,还需签名并按指印。自两案任一和解协议
 生效条件及时   (《和解协议协议编号:2016S0122-和解 001》、《和解协议协议编号:J2016149ywsm001-
 点             和解 001》)项下单独或累计收到乙方支付的现金款项 5000 万元人民币之日起生效。
                《补充协议》约定:本协议自甲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
                如为自然人的,需签名并按指印。

 撤销或变更条
                无
 款


 截至报告期末   新光圆成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前分批次向华融证券支付现金共计 15,024.19 万元,并将
 执行进展       41 套房产作价 43,732 万元过户于对方,上述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


 是否存在其他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法院有关的执行裁定书等材料并对华融证券相关项目负责人进行
 协议或潜在安
                访谈,华融证券与新光圆成之间不存在其他协议或潜在安排。
 排

                2021 年 4 月 20 日,新光圆成履行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程序后,就上述事项发布《关于签
 审议披露程序
                署债务和解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和解协议及补充协议系在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
签署并经法院确认,且该法院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作出终结执行的(2020)浙 07 执 458 号之五
《执行裁定书》,华融证券与新光圆成的上述《和解协议》及《补充协议》已履行完毕。

    (二)华融证券与义乌世茂、新光圆成、新光建材、虞云新、周晓光金融借款事项

    就上述事项,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浙 07 民初 388 号《民事判决书》及
有关的《执行裁定书》;

    2、查阅了华融证券与新光圆成以及其他相关方签署的编号为 J2016149ywsm001 -和解 001
《和解协议》及《补充协议》;

   3、查阅了新光圆成为履行和解协议采用以现金方式偿债有关的转款凭证;

   4、查阅了新光圆成就该笔债务公开信息披露的有关文件;

   5、登录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查阅债权人相关的公开信息。

   6、与华融证券相关项目负责人进行视频访谈等。

   经核查,该笔借款事项及所签署的和解协议的有关情况如下:

 项目                                                   内容

 债权人名称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查阅华融证券、新光圆成的董
 关联关系       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对外投资情况,并查阅新光圆成公开披露的有关信息文
                件以及对华融证券相关项目负责人进行访谈等,华融证券与新光圆成之间无关联关系。

                2020 年 4 月 23 日,华融证券与义乌世茂、新光圆成、新光建材、虞云新、周晓光金融借
                款合同纠纷经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2019)浙 07 民初 388 号《民事判
                决书》,该判决书认定华融证券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义乌世茂、新光圆成归还借款本息
 债务成因及金
                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该判决书判决义乌世茂、新光圆成偿还华融证券:(1)
 额
                贷款本金 38010.7 万元;(2)逾期还款罚息 33699232.01 元(已计至 2018 年 12 月 21 日
                止),此后以本金 38010.7 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24%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律师费
                100000 元、保全担保费 265983.30 元。

                2021 年 4 月 19 日,华融证券(甲方)与义乌世贸、公司、新光建材、虞云新、周晓光(合
                成“乙方”)、万厦地产(丙方)签署 J2016149ywsm001 -和解 001《和解协议》,该协
                议主要包括以下约定:
                     一、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生效判决确定的律师费 100,000 元和保全费 265,983.
                30 元,并按 3%罚息利率向甲方支付本金 38010.7 万元从 2018 年 7 月 18 日到 2021 年 3 月
                31 日期间的罚息 24,629,322.67 元,合计 24,995,305.97 元。
                    二、甲方同意将现金清偿后的债务余额人民币 380,107,000.00 元作为展期债务的本
                金,按照 5.2%年利率进行计息,由债务人新光圆成和义乌世茂继续履行清偿义务,具体
                偿付安排和计息标准如下:
                    1.展期期间为:2021 年 4 月 1 日(含)至 2022 年 12 月 20 日(含);
 债务重组或豁       2.年利率:5.2%;
 免安排(清偿       3.付息日:付息日为每年的 6 月 20 日和 12 月 20 日。
 时间、金额及
 方式)             4.还本方式:2021 年 12 月 20 日前支付展期债务本金的 40%; 2022 年 12 月 20 日前
                支付展期债务本金的 60%;
                    5.提前到期:甲方有权在乙方出现违约;损害或可能损害甲方债权和抵押实现时;因
                乙方或丙方原因导致未按甲方要求及时办理完毕追加抵押担保的登记事宜;甲方基于监管
                的要求;违反本合同任何承诺时宣布债务提前到期。
                     6.原贷款项下担保继续有效:甲方仍有权享有(2019)浙 07 民初 388 号生效判决书
                确认的基于编号为 J2016149ywsm001-抵 002 的《抵押合同》和编号为 J2016149ywsm001-
                保 002 的《保证合同》对乙方新光建材所提供的位于东阳国际建材城 C1、C2、D6、D7、
                D8 区的房产的抵押权以及请求乙方虞云新、周晓光连带清偿展期债务的权利。
                    三、为担保新光圆成和义乌世茂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万厦地产、新光建材自愿
                以其名下下列财产为甲方提供抵押担保,并承诺如乙方任一主体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或违反本协议项下做出的任何承诺的,其自愿承担甲方就前述担保财产向执行法院申请的
                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
                     追加担保之一:丙方万厦地产名下位于义乌市稠州北路的房产、车库、 储藏室;
                     追加担保之二:丙方万厦地产名下位于义乌市财富大厦的房产;
                    追加担保之三:新光建材名下位于东阳市白云街道欧景名城地下一层 1-2 号(土地
                证号:东阳市国用(2015)第 003-04596 号,东房权证白云字第 247467 号)和地下二层
                1-2 号(土地证号:东阳市国用(2015) 第 003-04595 号,东房权证白云字第 247466 号)
                的房产。
                     四、本案的执行费用由乙方承担。
                     2021 年 5 月 7 月,上述各方签署《补充协议》,该协议主要包括以下约定:
                    一、原协议第一条第一款变更为:“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生效判决确定的律师
                费 100,000 元和保全费 265,983. 30 元,并按 3%罚息利率向甲方支付本金 38, 010. 70
                万元从 2018 年 7 月 18 日到 2021 年 4 月 19 日期间的罚息 25, 231, 158. 75 元,合计 25,
                597, 142. 05 元,具体支付安排如下:”
                    二、就增加的人民币 601, 836. 08 元的罚息,乙方需在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的 2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姓支付给甲方。
                    三、将原协议第二条第一款“债务展期”部分的展期期间变更为:2021 年 4 月 20 日
                (含)至 2022 年 12 月 20 日(含);
                     四、本案产生的执行评估费用由乙、丙双方承担。

                J2016149ywsm001 -和解 001《和解协议》约定: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
                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如乙方为自然人的,还需签名并按指印。自两案任一和
                解 协 议 ( 《 和 解 协 议 协 议 编 号 :2016S0122- 和 解 001 》 、 《 和 解 协 议 协 议 编
 生效条件及时   号:J2016149ywsm001-和解 001》)项下单独或累计收到乙方或丙方支付的现金款项 5000
 点             万元人民币之日起生效。
                《补充协议》约定:本协议自甲乙丙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
                如为自然人的,需签名并按指印。

 撤销或变更条
                无
 款

                新光圆成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前分批次支付现金共 2,559.71 万元,履行了和解协议约定的
                利息偿还义务;2021 年 6 月 21 日支付当期应付利息 340.41 万元,2021 年 11 月 4 日、5
 截至报告期末
                日分别偿还 500 万元共计 1,000 万本金,于 12 月 20 日支付当期应付利息 998.18 万元。
 执行进展
                但由于对到期本金 14,204.28 万元未能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偿还,构成执行后违约,该
                协议目前尚在履行中,公司对该笔债务重组未确认重组收益。

 是否存在其他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法院有关的执行裁定书等材料以及对华融资产相关项目负责人进行
 协议或潜在安
                访谈,上述协议尚在履行过程中,华融证券与新光圆成之间不存在其他协议或潜在安排
 排

                2021 年 4 月 20 日,新光圆成履行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程序后,就上述事项发布《关于签
 审议披露程序
                署债务和解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和解协议及补充协议系在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
签署并经法院确认,具有法律效力;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4 月 25 日作出终结
执行的(2020)浙 07 执 460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目前,上述和解协议仍在履行过程中,公
司对该笔债务重组未确认重组收益。
  二、陆桂珍与新光圆成签署和解协议的情况

  就上述事项,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陆桂珍与新光圆成、新光集团签署的原始债权合同;

  2、查阅了陆桂珍出具的《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债权确认单》;

  3、查阅了陆桂珍与新光圆成签署的《和解协议》;

  4、查阅了新光圆成为履行和解协议采用以现金方式偿债有关的转款凭证;

  5、查阅了陆桂珍回复的《问询函》;

  6、查阅了新光圆成就该笔债务公开信息披露的有关文件;

  7、登录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查阅债权人相关的公开信息等。

  经核查,该笔债务及《和解协议》的有关情况如下:

项目                                                   内容

债权人名称       陆桂珍

                 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查阅陆桂珍、新光圆成的董
关联关系         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对外投资情况,并查阅新光圆成公开披露的有关信息
                 文件以及陆桂珍回复的《问询函》等,陆桂珍与新光圆成之间无关联关系

                 2018 年 6 月 14 日,陆桂珍与新光圆成、新光集团签署《协议书》,协议约定陆桂珍向新
                 光集团出借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新光圆成承诺对该笔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债务成因及金
额               2019 年 4 月 25 日,新光集团经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陆桂珍作为债权
                 人已向新光集团管理人申报上述债权,经新光集团管理人审核确认债权金额为
                 10,653,899.46 元。

                 2021 年 9 月 6 日,陆桂珍(甲方)与新光圆成(乙方)达成《和解协议》,协议约定:
债务重组或豁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为甲方的上述债权提供担保的行为,系违反上市公司公司章程
免安排(清偿时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违规担保,为妥善解决乙方的债务承担问题,双方同意:乙方于本协
间、金额及方
                 议生效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156 万元,甲方同意豁免乙
式)
                 方应向甲方承担的全部债务责任。

生效条件及时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即为 2021 年 9 月 6 日
点

撤销或变更条
                 无
款


截至报告期末
                 新光圆成于 2021 年 9 月 6 日向陆桂珍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156 万元,该协议已执行完毕。
执行进展


是否存在其他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及陆桂珍回复的《问询函》等材料,陆桂珍与新光圆成之间不存在
协议或潜在安
                 其他协议或潜在安排
排

审议披露程序     2021 年 4 月 20 日,新光圆成履行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程序后,就上述事项发布《关于签
                 署债务和解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



  三、南京汐圃园与新光圆成签署和解协议的情况

  就上述事项,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浙 07 民初 317 号《民事判决书》;

  2、查阅了南京汐圃园与新光圆成签署的编号为 20210623001《和解协议》;

  3、查阅了新光圆成为履行和解协议采用以现金方式偿债有关的转款凭证;

  4、查阅了新光圆成就该笔债务公开信息披露的有关文件;

  5、登录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查阅债权人相关的公开信息;

  6、与南京汐圃园相关项目负责人进行访谈等。

  经核查,该笔债务及和解协议的有关情况如下:

项目                                                   内容

债权人名称       南京汐圃园商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查阅南京汐圃园、新光圆成
                 的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对外投资情况,并查阅新光圆成公开披露的有关
关联关系
                 信息文件以及对南京汐圃园相关项目负责人进行访谈等,南京汐圃园与新光圆成之间无
                 关联关系。

                 2020 年 7 月 30 日,南京汐圃园与季昌群、金江涛、周晓光、虞云新、陈俊、新光圆成、
                 江苏立鼎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经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2019)
                 浙 07 民初 317 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认定新光圆成出具的《担保函》、《股权质
                 押合同》未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属无效担保,但新光圆成对《担保函》、
债务成因及金
                 《股权质押合同》无效具有主观过错,酌定承担 50%的责任。同时,该判决书判决:一、
额
                 本院确认南京汐圃园在本案中享有的债权为:本金 10 亿元及利息(截至 2018 年 8 月 30
                 日尚欠 3500 万元,此后以 10 亿为本金,按年利率 24%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律师费
                 181.7 万元,保全责任保险保费 455451.5 元;……二、新光圆成对于第一项确认的债权
                 的 50%承担连带责任,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2021 年 6 月 24 日,南京汐圃园(甲方)与新光圆成(乙方)签署编号为 20210623001《和
                 解协议》,该协议主要包括以下约定:
                     一、双方同意,乙方或指定第三人向甲方支付合计 1.65 亿元,甲方相应豁免乙方在
债务重组或豁     (2019)浙 07 民初 317 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应承担的判决债务,具体支付节点及豁免金额
免安排(清偿时   如下:
间、金额及方         (1)本和解协议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乙方或指定第三人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式)             5000 万元用于清偿本金,同时豁免前述支付款项一半的本金债务,即乙方支付完毕 5000
                 万元后,视为乙方清偿本金债务 7500 万元;
                     (2)2021 年 6 月 30 日前,乙方支付人民币 3500 万元用于清偿本金,同时豁免前述
                 支付款项一半的本金债务,即乙方支付完毕 3500 万元后,视为清偿本金债务 5250 万元;
                    (3)剩余款项每月支付不低于 2000 万元用于清偿本金,并于 2021 年 10 月 31 日前
                分批全部付清;每支付一期款项,同时豁免相应支付款项一半的本金债务,最后一期款
                项支付完毕,乙方在(2019) 浙 07 民初 317 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应承担的全部剩余判决
                债务全部豁免。
                    二、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若乙方或指定第三人未能支付完毕 1.65 亿元,除已
                清偿及已豁免的等额本金债务外,其他剩余债务不予豁免,乙方仍应继续履行。乙方或
                指定第三人在 2021 年 10 月 31 日前支付完毕 1.65 亿元的,视为乙方已履行完毕【2019】
                浙 07 民初 317 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全部债务,双方不存在其他债务纠纷。

 生效条件及时   本协议应由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即
 点             为 2021 年 6 月 24 日

 撤销或变更条
                无
 款


 截至报告期末   新光圆成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前分批次向南京汐圃园支付现金共计 1.65 亿元,该协议已
 执行进展       履行完毕。


 是否存在其他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法院有关的执行裁定书等材料以及本所律师对南京汐圃园项目负
 协议或潜在安
                责人进行的访谈,南京汐圃园与新光圆成之间不存在其他协议或潜在安排
 排

                2021 年 6 月 55 日,新光圆成履行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程序后,就上述事项发布《关于签
 审议披露程序
                署债务和解协议及收到债务豁免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和解协议系在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签署并经法
院确认,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作出终结执行的(2020)浙 07 执 847
号之六《执行裁定书》,上述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



    四、方文校与新光圆成签署《民事调解书》及执行的情况

    就上述事项,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浙 07 民初 330 号《民事调解书》;

    2、查阅了新光圆成为履行《民事调解书》采用以现金方式偿债有关的转款凭证;

    3、查阅了方文校出具的关于《问询函》之《回函》;

    4、查阅了新光圆成就该笔债务公开信息披露的有关文件;

    5、登录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查阅债权人相关的公开信息;

    经核查,该《民事调解书》的有关情况如下:

 项目                                                 内容

 债权人名称     方文校

 关联关系       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查阅方文校、新光圆成的董
                  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对外投资情况,并查阅新光圆成公开披露的有关信息
                  文件以及方文校出具的关于《问询函》之《回函》等,方文校与新光圆成之间无关联关
                  系。

                  2021 年 7 月 20 日,方文校与新光集团、新光饰品、新光圆成、义乌世茂、周晓光、虞江
 债务成因及金     波、虞云新民间借贷纠纷经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后出具(2020)浙 07 民初 330
 额               号《民事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确认本案借款本金共计 8000 万元,利息自 2018 年 8 月
                  13 日起按年利率 15.4%计算。

                  根据(2020)浙 07 民初 330 号《民事调解书》,相关约定如下:
                      一、由新光圆成归还方文校借款本金人民币 2000 万元,分四期支付:第一期:本
                  调解协议签订后,由法院通过浙江移动微法院向新光圆成送达调解书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内支付 500 万元;第二期: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新光圆成、义乌世茂送达解除财产保
                  全措施的法律文书后 3 个工作日内;或在本调解协议签订之日起 35 日内(以在后时间
 债务重组或豁
                  为准),支付 500 万元;第三期:第二期付款期限到期之日起 30 日内,支付 500 万元;
 免安排(清偿时
                  第四期:第三期付款期限到期之日起 30 日内,支付 500 万元。……
 间、金额及方
 式)                 三、新光圆成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完成清偿。若新光圆成按上述约定归还借款本金
                  2000 万元,视为新光圆成、义乌世茂与方某的纠纷已全部妥善处理,且不存在其他债务
                  纠纷。若新光圆 成任何一期未按期足额支付的,则已支付金额视为归还本金,并继续按
                  未还本金(8000 万元扣除新光圆成已归还金额)及利息、 逾期还款利息(按年利率 15.4%
                  自 2018 年 8 月 13 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和律师费 40 万元计算的总额(扣除新光集
                  团、新光饰品、周晓光、虞云新已归还的金额)承担还款责任。……

 生效条件及时     经各方当事人或特别授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签名,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确认
 点               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即为 2021 年 7 月 20 日

 撤销或变更条
                  无
 款


 截至报告期末     新光圆成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前分批次向方文校支付现金共计 2,000 万元,上述民事调
 执行进展         解书已履行完毕。


 是否存在其他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以及方文校出具的《回函》等材料,方文校与新光圆成之间不存在
 协议或潜在安
                  其他协议或潜在安排。
 排

                  2021 年 7 月 22 日,新光圆成履行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程序后,就上述事项发布《关于公
 审议披露程序
                  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

    本所律师认为,方文校诉新光圆成等借贷纠纷系在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过
程中达成合意并经法院出具(2020)浙 07 民初 330 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目前该《民事调解
书》已履行完毕。



    五、浙商资产进行债务豁免的情况

    就上述事项,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浙 07 民初 390 号《民事判决书》及
相关的执行裁定书;
   2、查阅了浙商银行与浙商资产签订了浙商金华债转 2021 第 02 号《债权转让合同》、《债
权转让确认书》等文件;

   3、查阅了《浙江法制报》发布的《浙商银行、浙商资产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4、查阅了浙商资产向新光圆成出具的《关于豁免部分担保责任的函》;

   5、查阅了浙商资产就上述豁免新光圆成部分担保责任事项的内部决策文件;

   6、查阅了新光圆成就该笔债务公开信息披露的有关文件;

   7、登录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查阅债权人相关的公开信息;

   8、与浙商资产、资产委托人陕西凯业及新光集团相关负责人进行访谈等。

   (一)经核查,浙商资产对新光圆成相关债务豁免事项的有关情况如下:

 项目                                                    内容

 债权人名称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查阅浙商资产、新光圆成的
                  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对外投资情况,并查阅新光圆成公开披露的有关信
 关联关系
                  息文件、公司出具的说明以及对浙商资产相关项目负责人、资产委托人等进行访谈等,
                  浙商资产与新光圆成之间无关联关系。

                  2020 年 3 月 27 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浙 07 民初 390 号《民事判
                  决书》,该判决书认定:2018 年 3 月 6 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
                  行”)与国民信托有限公司签订了《信托合同》,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与新光集团签订了
                  《信托贷款合同》,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与新光圆成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新光圆成
 债务成因及金
                  为债务人在《信托贷款合同》项下对国民信托有限公司的义务及责任提供不可撤销的无
 额
                  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该判决书判决:……3、被告新光圆成等分别对新光集团尚
                  欠原告浙商银行的借款本金 19 亿元及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自 2018 年 6 月 21
                  日起按合同约定计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承担连带清
                  偿责任(扣除原告浙商银行在破产程序中可以受偿的部分)……。

                  2021 年 12 月 16 日,浙商银行与浙商资产签订了浙商金华债转 2021 第 02 号《债权转让
                  合同》,约定浙商银行将合同附件中包括对新光集团的债权转让给浙商资产。
                  2021 年 12 月 28 日,《浙江法制报》公告了《浙商银行、浙商资产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
 债务重组或豁
                  催收联合公告》。
 免安排(清偿时
 间、金额及方     2021 年 12 月 30 日,浙商资产向新光圆成出具了《关于豁免部分担保责任的函》,豁免
 式)             了新光圆成的部分担保责任,豁免范围为: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新光圆成按照(2019)
                  浙 07 民初 390 号民事判决书以及 2021 年 12 月 16 日浙商资产与浙商银行签订的《债权
                  转让协议》应向浙商资产连带清偿的除债权本金(人民币 860,870,157.18 元)、应付正
                  常利息(人民币 135,850,000 元)之外的复利及罚息。

 生效条件及时     2021 年 12 月 30 日,浙商资产向新光圆成出具的《关于豁免部分担保责任的函》载明“本
 点               豁免函一经出具,即日起生效”,即 2021 年 12 月 30 日。


 撤销或变更条     2021 年 12 月 30 日,浙商资产向新光圆成出具的《关于豁免部分担保责任的函》载明“本
 款               次豁免为单方面、无条件、不可撤销之豁免”。
 截至报告期末
                豁免函已生效
 执行进展

 是否存在其他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浙商资产相关的内部决策文件等材料以及本所律师对浙商资产、
 协议或潜在安   资产委托人陕西凯业及新光集团相关负责人进行访谈,浙商资产、陕西凯业与新光圆成
 排             之间不存在其他协议或潜在安排。

                2022 年 1 月 1 日,新光圆成履行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程序后,就上述事项发布《新光圆
 审议披露程序
                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担保责任豁免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6)。

    (二)本所律师查阅了浙商资产上述豁免新光圆成部分担保责任事项的内部决策文件,并
对浙商资产相关项目负责人员进行了访谈,浙商资产豁免新光圆成部分担保责任的行为系其真
实的意思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四条和第五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
部分或全部债务,基于债权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债务豁免即可成立。债务豁免系债权人对其享有
债权的自由处分,是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因此,浙商资产上述债务豁免已生效成立。

    (三)根据浙商资产提供的《金融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委托处置合同》及本所律师
对浙商资产、资产委托人陕西凯业相关负责人员的访谈,浙商资产系接受陕西凯业的委托,通
过公开竞买的方式取得了对新光集团等 3 户债务人的债权。2021 年 12 月 28 日,陕西凯业向浙
商资产发出《告知函》,同意豁免新光圆成、义乌世贸、新光建材部分担保责任。经本所律师
访谈陕西凯业相关负责人,了解到陕西凯业豁免新光圆成部分担保责任的主要原因为:1、该债
权抵押物的价值足以实现投资预期;2、当地政府出面协调,后续实现债权能够获得有关支持;
3、新光圆成作为上市公司,其实力增强有利于债权的实现。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以及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查阅浙
商资产、陕西凯业、新光圆成的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对外投资情况并对陕西凯
业相关负责人进行访谈,陕西凯业与新光圆成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协议或潜在
安排。



    六、上海宝镁进行债务豁免及签署和解协议的情况

    (一)上海宝镁债务豁免事项

    就上述事项,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浙 07 民初 269 号《民事判决书》、
(2019)浙 07 民初 282 号《民事判决书》及有关的《执行裁定书》;

    2、查阅上海宝镁向新光圆成出具的《债务豁免函》;

    3、查阅了上海宝镁与新光圆成后续签署的《和解协议》;
   4、查阅了新光圆成就该笔债务公开信息披露的有关文件;

   5、登录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查阅债权人相关的公开信息等。

   经核查,该债务豁免事项的有关情况如下:

 项目                                                    内容

 债权人名称       上海宝镁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原上海宝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查阅上海宝镁、新光圆成的
 关联关系         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对外投资情况,并查阅新光圆成公开披露的有关信
                  息文件以及公司出具的说明等,上海宝镁与新光圆成之间无关联关系

                  (1)2020 年 10 月 26 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19)浙 07 民初 269 号
                  《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认定:2018 年 3 月 11 日,上海宝镁与新光集团签订了《借款
                  合同》;2018 年 4 月 11 日,上海宝镁与新光圆成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新光
                  圆成为债务人新光集团的上述借款作担保,保证方式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
                  证。该判决书判决:确认原告上海宝镁对被告新光集团享有债权 160,043,497.36 元(本
                  金 140,051,106.04 元、利息和逾期利息 19,992,391.32 元);……6、对本判决第一项
                  所确定的债务,由被告新光圆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新光集团不能偿还上海宝
 债务成因及金     镁的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额               (2)2020 年 10 月 26 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19)浙 07 民初 282 号
                  《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认定:2018 年 3 月 6 日和 11 日,上海宝镁与新光集团签订了
                  两份《借款合同》;2018 年 4 月 11 日,上海宝镁与新光圆成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约定新光圆成为债务人新光集团的上述借款作担保,保证方式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
                  带责任保证。该判决书判决:1、确认原告上海宝镁对被告新光集团享有债权
                  127,397,339.11 元(本金 111,483,056.44 元、利息和逾期利息 15,914,282.67 元);……6、
                  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由被告新光圆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新光集团
                  不能偿还上海宝镁的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债务重组或豁
                  2021 年 1 月 12 日,上海宝镁向新光圆成出具了《债务豁免函》,同意新光圆成仅承担上
 免安排(清偿时
                  述判决本金部分 9000 万元的赔偿责任,豁免其他的本金部分以及截至 2021 年 1 月 11 日
 间、金额及方
                  止全部的利息、逾期利息合计 106,448,180.90 元。
 式)

 生效条件及时     2021 年 1 月 12 日,上海宝镁向新光圆成出具的《债务豁免函》载明,“本豁免函即日起
 点               生效。”即 2021 年 1 月 12 日


 撤销或变更条     2021 年 1 月 12 日,上海宝镁向新光圆成出具的《债务豁免函》载明,“本次豁免为单方
 款               面不可撤销之豁免。”


 截至报告期末
                  该豁免函已生效
 执行进展

 是否存在其他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法院有关的执行裁定书以及新光圆成与上海宝镁后续签署的和解
 协议或潜在安
                  协议等材料,上海宝镁与新光圆成之间不存在其他协议或潜在安排。
 排

                  2021 年 1 月 18 日,新光圆成履行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程序后,就上述事项发布《新光圆
 审议披露程序
                  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债务豁免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四条和第五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免除债
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基于债权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债务豁免即可成立。因此,上述债务豁免行
为已生效。

    (二)上海宝镁与新光圆成签署和解协议的情况

    就上述事项,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浙 07 民初 269 号《民事判决书》、
(2019)浙 07 民初 282 号《民事判决书》及有关的《执行裁定书》;

    2、查阅了上海宝镁向新光圆成出具的《债务豁免函》;

    3、查 阅 了 上 海 宝 镁 、 新 光 圆 成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方 签 署 的 编 号 为 Hj20210623001 号 及
Hj20210623002 号《和解协议》;

    4、查阅了新光圆成为履行和解协议采用以现金方式偿债有关的转款凭证;

    5、查阅了新光圆成为履行上述和解协议采用以物抵债方式所涉房产的相关房屋买卖合同
及发票;

    6、现场走访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查阅涉抵债房产的房屋买卖合同备案及
产权登记情况;

    7、查阅了新光圆成就该笔债务公开信息披露的有关文件;

    8、登录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查阅债权人相关的公开信息等。

    经核查,上述债务和解协议的有关情况如下:

 项目                                                   内容

 债权人名称      上海宝镁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原上海宝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查阅上海宝镁、新光圆成的
 关联关系        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对外投资情况,并查阅新光圆成公开披露的有关信
                 息文件以及公司出具的说明等,上海宝镁与新光圆成之间无关联关系。

                 (1)2020 年 10 月 26 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19)浙 07 民初 269 号
                 《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认定:2018 年 3 月 11 日,上海宝镁与新光集团签订了《借款
                 合同》;2018 年 4 月 11 日,上海宝镁与新光圆成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新光
                 圆成为债务人新光集团的上述借款作担保,保证方式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
                 证。该判决书判决:确认原告上海宝镁对被告新光集团享有债权 160,043,497.36 元(本
                 金 140,051,106.04 元、利息和逾期利息 19,992,391.32 元);……6、对本判决第一项
                 所确定的债务,由被告新光圆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新光集团不能偿还上海宝
 债务成因及金
                 镁的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额
                 (2)2020 年 10 月 26 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19)浙 07 民初 282 号
                 《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认定:2018 年 3 月 6 日和 11 日,上海宝镁与新光集团签订了
                 两份《借款合同》;2018 年 4 月 11 日,上海宝镁与新光圆成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约定新光圆成为债务人新光集团的上述借款作担保,保证方式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
                 带责任保证。该判决书判决:1、确认原告上海宝镁对被告新光集团享有债权
                 127,397,339.11 元(本金 111,483,056.44 元、利息和逾期利息 15,914,282.67 元);……6、
                 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由被告新光圆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新光集团
                 不能偿还上海宝镁的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2021 年 1 月 12 日,上海宝镁向新光圆成出具了《债务豁免函》,同意新光圆成仅承担上
                 述判决本金部分 9000 万元的赔偿责任,豁免其他的本金部分以及截至 2021 年 1 月 11 日
                 止全部的利息、逾期利息合计 106,448,180.90 元。

                 2021 年 6 月,上海宝镁、新光圆成与万厦地产签订了 Hj20210623001 号《和解协议》,
                 约定针对(2019)浙 07 民初 269 号判决书所述之债务,在基于前期债务部分豁免的基础
                 上,上海宝镁同意新光圆成承担 4000 万元之后,其他赔偿责任免除;由万厦地产代新光
                 圆成履行该赔偿责任,万厦地产以其名下四套房产作价 3780.8 万元用于清偿债务、余款
债务重组或豁     2,063,634 元(已扣除四套房产对应的维修基金及电表预存费用)于 2021 年 7 月 10 日前
免安排(清偿时   付清。
间、金额及方     2021 年 6 月,上海宝镁、新光圆成与万厦地产签订了 Hj20210623002 号《和解协议》,
式)             约定针对(2019)浙 07 民初 282 号判决书所述之债务,在基于前期债务部分豁免的基础
                 上,上海宝镁同意新光圆成承担 3500 万元之后,其他赔偿责任免除;由万厦地产代新光
                 圆成履行该赔偿责任,万厦地产以其名下三套房产作价 2984 万元用于清偿债务、余款
                 5,061,167 元(已扣除三套房产对应的维修基金及电表预存费用)于 2021 年 7 月 10 日前
                 付清。

生效条件及时
                 上述两份和解协议均约定,“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点

撤销或变更条
                 无
款

                 2021 年 6 月至 7 月,新光圆成向上海宝镁合计转账支付 7,124,801 元。2021 年 6 月 24
                 日,上海宝镁向新光圆成及万厦地产出具了《函》,要求将该 7 套房屋直接办理过户至
                 上海杨站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名下。2021 年 6 月 25 日,万厦地产与上海杨站物流服务有限
                 公司签订了 7 份《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备案编号分别为 2021 销 9017604
截至报告期末
                 号、2021 销 9017598 号、2021 销 9017599 号、2021 销 9017602 号、2021 销 9017606 号、
执行进展
                 2021 销 9017603 号、2021 销 9017605 号。根据新光圆成相关工作人员反馈及本所律师前
                 往义乌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截至报告期末,其中 1 套房屋已办理不动产产权变更登
                 记,剩余 6 套房屋至今尚未办理,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公司认为与对方存在执行争议,
                 因此对该笔债务重组未确认重组收益。

是否存在其他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法院有关的执行裁定书、新光圆成与上海宝镁签署的和解协议及
协议或潜在安
                 履行债务的有关文件等材料,上海宝镁与新光圆成之间不存在其他协议或潜在安排。
排

                 2021 年 6 月 25 日,新光圆成履行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程序后,就上述事项发布《新光圆
审议披露程序     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债务和解协议及收到债务豁免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号)。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及有关人员的说明,该和解协议目前仍在履行。



  七、万浩波进行债务豁免的情况

  就上述事项,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万浩波与周晓光签署的原始债权合同及付款凭证;

  2、查阅了万浩波与新光圆成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查阅了万浩波签署有关的《债权申报表》等文件;

  4、查阅了万浩波出具的《债务豁免函》;

  5、查阅了新光圆成就该笔债务公开信息披露的有关文件;

  6、登录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查阅债权人相关的公开信息等。

  经核查,该债务豁免事项的有关情况如下:

项目                                                   内容

债权人名称       万浩波

                 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查阅万浩波、新光圆成的董
关联关系         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对外投资情况,并查阅新光圆成公开披露的有关信息
                 文件以及公司出具的说明等,万浩波与新光圆成之间无关联关系。

                 2018 年 3 月 30 日,万浩波与周晓光签订了《协议》,约定万浩波向周晓光提供借款 5000
                 万元;2018 年 5 月 23 日,万浩波与周晓光签订了《协议》,约定万浩波向周晓光提供
                 借 款 500 万元 ;2018 年 4 月 17 日 及 5 月 23 日, 万浩 波 与新 光圆 成签 订 了
                 WHB-ZGD-20180417 号及 WHB-ZGD-20180523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新光圆成为周
债务成因及金额   晓光的上述借款作担保,保证方式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鉴于周晓光已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前已归还借款共计 2500 万元。因此,新光圆成本次
                 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合计 3000 万元、利息、违约计收的逾期利息、违约金、赔
                 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债务重组或豁免
                 2021 年 6 月,万浩波向新光圆成出具了《债务豁免函》,同意新光圆成无需再承担因上
安排(清偿时间、
                 述两份《最高额保证合同》所产生的担保责任或赔偿责任以及其他责任。
金额及方式)

                 2021 年 6 月,万浩波向新光圆成出具的《债务豁免函》载明,“本豁免函自新光圆成与
                 上海宝镁签订的 Hj20210623001 号和 Hj20210623002 号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即时生效。”
生效条件及时点
                 鉴于新光圆成与上海宝镁签订的 Hj20210623001 号和 Hj20210623002 号和解协议尚未履
                 行完毕,因此,该豁免函尚未生效。


                 2021 年 6 月,万浩波向新光圆成出具的《债务豁免函》载明,“本次豁免为单方面不可
撤销或变更条款
                 撤销之豁免。”


截至报告期末执
                 鉴于该豁免函未生效,公司对相应债务未做终止处理,亦未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行进展


是否存在其他协
                 根据公司的说明,万浩波与新光圆成之间不存在其他协议或潜在安排
议或潜在安排

                 2021 年 6 月 25 日,新光圆成履行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程序后,就上述事项发布《关于
审议披露程序
                 签署债务和解协议及收到债务豁免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八、上海洪皓债务豁免事项

  就上述事项,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上海洪皓与新光控股、新光圆成签署的原始债权合同及付款凭证;

   2、查阅了上海洪皓签署有关的《债权申报表》等文件;

   3、查阅了上海洪皓出具的《债务豁免函》;

   4、查阅了新光圆成就该笔债务公开信息披露的有关文件;

   5、登录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查阅债权人相关的公开信息等。

   经核查,上述债务豁免事项的有关情况如下:

 项目                                                    内容

 债权人名称       上海洪皓贸易有限公司

                  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查阅上海洪皓、新光圆成的
 关联关系         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对外投资情况,并查阅新光圆成公开披露的有关信
                  息文件以及公司出具的说明等,上海洪皓与新光圆成之间无关联关系。

                  2018 年 6 月 25 日,上海洪皓与新光集团、新光圆成签订了 XGKG20180625 号《借款协议》,
 债务成因及金     约定上海洪皓向新光集团提供借款 491 万元,新光圆成为此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合同
 额               约定,本次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合计 491 万元、利息、违约计收的逾期利息、违
                  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债务重组或豁
 免安排(清偿时   2021 年 6 月,上海洪皓向新光圆成出具了《债务豁免函》,同意新光圆成无需再承担因
 间、金额及方     上述担保所产生的担保责任或赔偿责任以及其他责任。
 式)

                  2021 年 6 月,上海洪皓向新光圆成出具的《债务豁免函》载明,“本豁免函自新光圆成
 生效条件及时     与上海宝镁签订的 Hj20210623001 号和 Hj20210623002 号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即时生
 点               效。”因新光圆成与上海宝镁签订的 Hj20210623001 号和 Hj20210623002 号和解协议尚
                  未履行完毕,因此,该豁免函目前未生效。


 撤销或变更条     2021 年 6 月,万浩波向新光圆成出具了《债务豁免函》载明,“本次豁免为单方面不可
 款               撤销之豁免。”


 截至报告期末
                  鉴于该豁免函未生效,公司对相应债务未做终止处理,亦未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执行进展


 是否存在其他
 协议或潜在安     根据公司的说明,上海洪皓与新光圆成之间不存在其他协议或潜在安排
 排

                  2021 年 6 月 25 日,新光圆成履行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程序后,就上述事项发布《关于签
 审议披露程序
                  署债务和解协议及收到债务豁免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2)逐项说明前述债务重组、债务豁免、担保房产司法拍卖的会计处理过程及依据,涉

及以资抵债的,请说明抵债资产账面价值、相关评估及审计情况、抵偿安排及其合理性等。
回复:

    一、《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其应用指南:金融负债(或其一

部分)终止确认的,企业应当将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

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某些情况下,债权人解除了债务人对金融负债的主要责任,

但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承诺在合同主要责任方拖欠时进行支付)的,债务人应当以其担保义

务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一项新的金融负债,并按支付的价款加上新金融负债公允价值之和与

原金融负债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利得和损失、企业与交易对手方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未导致

金融负债合同终止确认,但导致合同现金流量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计算该金融负债的账面价

值,并将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

人应当在相关资产和所清偿债务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

让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及应用指南,债务重组中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具

体分为以下几种:

    (一)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

    1、债务人以金融资产清偿债务

    债务人以单项或多项金融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偿债金融资产账面价值的差

额,记入“投资收益”科目。偿债金融资产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应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对

于以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清偿债务的,之前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记入“投资收益”科目。对于以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清偿债务的。

    2、债务人以非金融资产清偿债务

    债务人以单项或多项非金融资产(如固定资产、日常活动产出的商品或服务等)清偿债务,或

者以包括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资产在内的多项资产清偿债务的,不需要区分资产处置损益和债务

重组损益,也不需要区分不同资产的处置损益,而应将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

值之间的差额,记入“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科目。偿债资产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应结
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债务人以包含非金融资产的处置组清偿债务的,应当将所清偿债务和处置组中负债的账面

价值之和,与处置组中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记入“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科目。

处置组所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分摊了企业合并

中取得的商誉的,该处置组应当包含分摊至处置组的商誉。处置组中的资产已计提减值准备的,

应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二)债务人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债务重组采用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的,债务人初始确认权益工具时,应当按照权

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所清偿债务的公允价

值计量。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权益工具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记入“投资收益”科目。债务

人因发行权益工具而支出的相关税费等,应当依次冲减资本溢价、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三)修改其他条款

    债务重组采用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的,如果修改其他条款导致债务终止确认,债务人应

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重组债务,终止确认的债务账面价值与重组债务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记

入“投资收益”科目。

    如果修改其他条款未导致债务终止确认,或者仅导致部分债务终止确认,对于未终止确认

的部分债务,债务人应当根据其分类,继续以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或其他适当方法进行后续计量。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务,债务人应当根据重新议定合同

的现金流量变化情况,重新计算该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并将相关利得或损失记入“投资收益”

科目。重新计算的该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应当根据将重新议定或修改的合同现金流量按债务

的原实际利率或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重新计算的实际利率

(如适用)折现的现值确定。

    (四)组合方式

    债务重组采用以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修改其他条款等方式的组合进行的,

对于权益工具,债务人应当在初始确认时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

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所清偿债务的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修改其他条款形成的重组债务,

债务人应当参照上文“六(三)修改其他条款”部分的指南,确认和计量重组债务。所清偿债务的
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权益工具和重组债务的确认金额之和的差额,记入“其他

收益——债务重组收益”或“投资收益”科目。



     二、公司对于前述债务重组、债务豁免、担保房产司法拍卖的会计处理过程及依据

     (一)以金融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会计处理过程及依据

     上述表 1 中序号 2、3、4 属于公司以金融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上述三份和解协

议属于公司以部分现金清偿后豁免剩余所有债务,截至报告期末上述三份和解协议公司已全部

履行完毕,因此公司对相关债务进行了终止确认,并将重组日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对

价之间的差额确认了相应的债务重组收益。上述三份和解协议债务重组收益的确认如下表所示:

 表5                                                                                  单位:万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截至 2021 年 12 月
序                 债务重组具体方   重组日金融负   支付的现金
     交易对手                                                   31 日确认的债务重    31 日相关负债是
号                       式          债账面价值      对价
                                                                     组收益             否终止确认
     南京汐圃
     园商务信
1                  以现金打折偿付    80,216.67     16,500.00       63,716.67                是
     息咨询有
       限公司
2      陆桂珍      以现金打折偿付       620           156              464                  是
3      方文校      以现金打折偿付     4,000.00      2,000.00        2,000.00                是

                合计                 84,836.67     18,656.00       66,180.67




     (二)以现金清偿加资产抵债组合方式的债务重组会计处理过程及依据

     上述表 1 中序号 1 及上述表 2 中序号 2 属于公司以非金融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

上述两份和解协议属于公司以部分现金清偿加部分以资抵债组合的方式进行的债务重组,公司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及其应用指南,公司将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

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收益。上述两份和解协议债务重组收益的确

认如下表所示:
     表6                                                                              单位:万元

                                                                               截至 2021     截至 2021 年
                               重组日金
序   交易对       债务重组具               支付的现    以资抵债资   应缴增值   年 12 月 31   12 月 31 日相
                               融负债账
号        手          体方式                金对价     产账面价值      税      日确认的债    关负债是否
                                面价值
                                                                               务重组收益     终止确认
     华融证
                  以现金、资
     券股份
1                 产组合方式   83,422.00   15,024.19    33,641.68   1,707.87    33,048.26          是
     有限公
                  打折偿债
     司
     上海宝
                  以现金、资
     镁咨询
2                 产组合方式    9,000.00      715.73       733.77      43.04             0         否
     管理有
                  打折偿债
     限公司
               合计            92,422.00   15,739.92    34,375.45   1,750.91    33,048.26

      表 6 序号 1:2021 年 4 月,公司与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金 5.2 亿债务达成和解协议,

 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以资抵债、借款利率下调、免除罚息等,2021 年 8 月,和解协议已全

 部履行完毕;

      表 6 序号 2:2021 年 6 月,公司与上海宝镁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的

 主要内容包括债务豁免、以资抵债、现金偿付等。截至 2021 年度末,公司已按和解协议的约定

 支付现金和解款 715.73 万元并积极配合协助对方办理抵债资产过户手续,对方对其中一套抵债

 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其余 6 套拖延至今尚未办理,已办理完毕过户手续的房产抵偿债

 务金额 1,024 万元,该套房产的账面价值为 733.77 万元,扣除相应流转税 43.04 万元后确认资

 产转让收益 247.19 万元,尚未确认债务重组收益。因该和解协议未完全履行完毕,公司仅对支

 付的现金对价 715.73 万元及一套房产的抵偿价值 1,024 万元合计 1,739.73 万元的债务做了终

 止确认,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上海宝镁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的预计负债余额为 7,260.27 万元。

      表 6 序号 1、2:涉及的抵债资产为公司房地产板块的可售商品房,资产价值未经过相关评

 估和审计,但资产抵偿价值参照同期同类房产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

      (三)债务豁免的会计处理过程及依据

      上述表 3 中序号 1、2 属于修改其他条款的方式进行的债务重组,上述两份债务重组是公司

 收到了对方单方面无条件不可撤销之豁免函。

      上述表 3 中序号 1:根据《债务豁免函》,公司赔偿责任由 14,372.04 万元减少至 9,000.00

 万元,因此公司对 5,372.04 万元的债务进行了终止确认并确认重组收益 5,372.04 万元。
    上述表 3 中序号 2: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收到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单方面、

无条件、不可撤销豁免函;于 2022 年 1 月初查阅了 2021 年 12 月 28 日的浙江法制报,法制报

上刊登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

公告》;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收到新光集团转发给我公司的债权人主体变更申请书、债权转让

合同等相关资料;豁免函豁免范围为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按照(2019)浙 07 民初 390

号民事判决书以及 2021 年 12 月 16 日浙商资管与原债权人浙商银行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

应向浙商资管连带清偿的除债权本金及 1.36 亿元应付利息之外的复利及罚息,根据豁免函公司

对 7.84 亿元债务进行了终止确认并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7.84 亿元。

    (四)担保房产司法拍卖的会计处理过程及依据

    担保房产司法拍卖属于公司的抵押资产被强制执行以清偿债务,公司在被司法拍卖的房产

完成所有的法拍流程、房产完全过户给买受人、法院将法拍执行款发放给债权人时,对相关资

产和所清偿的债务进行终止确认,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

期损益。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4、5、6、10 月,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

了被执行人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义乌市福田街道世贸中心共计 142 套房地产,

拍卖总价款 101,395.69 万元,于 2021 年 3 月,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了被执行人

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东阳市吴宁街道黉门商厦及新光天地共计 20 套

房产,拍卖总价款 2,569.50 万元。上述被拍卖 162 套房产拍卖总价款合计 103,965.19 万元,

扣除流转税 4,948.34 万元后清偿债务账面价值 99,016.85 万元,上述 162 套被拍卖房产的账面

价值为 52,975.72 万元,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 99,016.85 万元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 52,975.72

万元之间的差额 46,041.13 万元计入 2021 年度当期损益。上述被拍卖 162 套房产拍卖总价款

103,965.19 万元,扣除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评估费、诉讼费、执行费等合计 8,923.17

万元后执行款 95,042.02 万元已发放给浙商银行,因此 2021 年度公司因履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合规担保义务减少预计负债 9.5 亿元。



    (3)请结合前述情况,进一步说明相关负债义务解除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相关债务

是否符合终止确认条件,各项债务重组损益确认金额及确认时点是否准确、依据是否充分,是
否涉及权益性交易安排,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结合最新

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根据本事项(1)(2)中对报告期内签署或生效的债务重组协议、和解协议和收到债务豁

免函等情况的分析说明,公司对报告期内已全部执行完毕的和解协议,相关负债义务解除不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才对相关的负债进行终止确认并确认相应的债务重组收益,各项债务重组

损益确认金额及确认时点是准确的、依据是充分合理的,并且上述债务重组协议不涉及权益性

交易安排。

       接到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豁免函后,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包括:向原

债权人了解债权转让情况、查阅债权转让公告、向主贷款破产管理人索取债权转让合同、向新

债权人了解收购目的、核查债权实际购买人、核查新债权人内部审批流程、核查实际购买人审

批流程,对新债权人、实际购买人等有关各方进行访谈、查阅外部律师法律意见书等。

       核查后,公司依据各项证据材料,经认真分析后认为:浙商资产对公司的部分担保责任豁

免是对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部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核查流程和已获资料是充分的,公司将豁

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上述债务重组是各方真实意愿的表达,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及其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并根

据债务重组协议条款约定及履行情况,公司 2021 年度债务重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

    本次债务重组收益计算金额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经审计的 2021

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聘请的年审会计师已进场开展 2021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但具体审计工作尚未完成,在

公司及年审会计师对上述债务豁免及债务重组核查后以及在 2021 年度报告披露前,公司债务豁

免及债务重组已确认的重组收益、净利润、净资产可能发生调整减少,若调整减少后净利润金

额为负值,将导致盈利方向由正转负,若净资产调减后为负值,将导致净资产不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标准从而触及退市指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事项二:2018 年 6 月,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你公司向丰盛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丰盛控股”)指定公司支付诚意金 10 亿元。你公司控股股东未经公司内部审批流程,私自

以该笔诚意金为其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你公司先后多次向丰盛控股追款,但丰盛控股称有第

三人对该笔款项提出权利主张,该笔款项的所有权存在争议。截至 2020 年末,你公司对该笔

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 5 亿元。年审会计师因无法确定上述诚意金的可收回金额对你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1 年 12 月 24 日,你公司与丰盛控股、Five

Seasons XVI Limited 及江苏一德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和解协议》,约定以受让现金 6400 万

元和江苏新玖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30%股权、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8400 万股股权质押担保

及其他方式收回诚意金。请你公司说明:

    (1)前述《和解协议》截至目前的具体执行情况,抵偿及质押担保股权的主要情况、评

估值及对诚意金的覆盖比例,交易对方实际履约能力及意愿,后续推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回复:

    一、《和解协议》截至目前的具体执行情况

    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董事会批准了公司与丰盛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盛控股”)、

Five Seasons XVI Limited 以及江苏一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一德”)签署的《和

解协议》,2022 年 1 月 11 日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签订和解协议的议案》。协议约

定以受让现金 6,400 万元和江苏新玖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玖”)30%股权、南

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城”)8,400 万股股权质押担保及其他方式收回诚

意金。根据和解协议公司受让现金 6,400 万元对方应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或公司股东大会批

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孰晚)履行,如交易对方确有困难,公司同意给予对方宽限至 2022 年

3 月 15 日前履行,截至本关注函回复日公司收到丰盛控股协议履行款人民币 800 万,剩余 5,600

万元尚未收到;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受让江苏新玖 30%股权部分应于 2022 年 4 月 1 日前或公司股

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孰晚)履行,截至本关注函回复日对方尚未履行该部分和解

义务;根据协议约定以南京新城 8,400 万股股权质押提供担保应于 2022 年 1 月 31 日前完成,

截至本关注函回复日已完成南京新城 7,400 万股股权质押,尚有 1000 万股权未完成质押,原因

系该 1000 万股股权目前仍处于查封状态,办理质押前需先解除查封,目前解除查封手续正在办

理中。公司正在督促丰盛控股履约,并积极与之协商替代履约方案。
    二、抵偿及质押担保股权的主要情况、评估值及对诚意金的覆盖比例

    江苏一德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万股,其中:8,800 万

股已向南京银行出质,1,200 万股已向华夏银行出质。拟向公司提供质押担保的 8,400 万股包

含于上述向南京银行出质的 8800 万股中,其中南京新城 7,400 万股公司已完成股权质押手续,

尚有 1,000 万股权未完成。其他履约义务正在积极筹备中,但具体履约时间暂时尚不能确定。

对该部分股权,公司已于 2021 年 3 季度委托评估机构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初步评估结果为 3

亿元左右。由于南京新城目前刚提供完评估资料,评估结果尚未正式出具。

    三、交易对方实际履约能力及意愿

    公司注意到对方存在未能按期履约情形,该和解协议的后续推进可能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但经公司与对方沟通,对方履约意愿较强烈,鉴于解除质押再办理抵押需要相应审批流程,实

际履约时间存在较大的风险。公司将实时了解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由于尚未收回

的 5,600 万元现金及受让江苏新玖 30%股权,虽公司正要求丰盛控股履约,但履约结果尚不能

确定。



    (2)截至报告期末,对丰盛控股该笔诚意金可收回金额的测算过程、关键参数及确认依

据,并充分分析相关坏账计提是否审慎合理。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应收丰盛控股有限公司未退还诚意金人民币 10 亿元,于 2020 年度计提坏账准备 5 亿

元。2021 年度,丰盛控股提出还款方式并与公司签署和解协议,截至本关注函回复日已归还部

分现金、已完成部分股权质押手续。鉴于以上情况,公司判断若丰盛控股能够按期履约,该款

项无需补提坏账准备。若于 2021 年度报告披露前,对方未能按和解协议规定履行,将可能导致

补提坏账准备,补提金额将依据履约情况确定。如上述诚意金补提坏账准备,可能导致净利润、

净资产调整减少,若调减后净利润金额为负值,将导致盈利方向由正转负,若净资产调减后为

负值,将导致净资产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标准从而触及退

市指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实时了解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事项三:业绩预告显示,你公司初步测算持有的商业地产预计减值约 5.5-6 亿元。截止 2021

           年三季度末,你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 30.24 亿元,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为 31.05 亿元。请你

           公司列示截止报告期末所持有的地产开发项目以及投资性物业所处位置、业态、开发建设或出

           售出租情况、冻结查封等权利受限情况等,说明判断其是否存在减值迹象的具体依据,相关减

           值测算过程是否审慎合理。

                  回复:

                  一、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表

           表7
                                                     累计预售              可出租建         已出租建
           所在位    项目业    开发建   可售面积                  预售比                                     平均出     查封面积
项目名称                                             (销售)面                筑面积           筑面积
             置           态   设情况    (㎡)                     例                                       租率        (㎡)
                                                     积(㎡)                  (㎡)           (㎡)
           浙江省    住宅+商
欧景名城                       已完工   328,335.27   314,767.52   95.87%   33,386.72        31,066.92        93.05%      31,562.16
           金华市    业
                     住宅+写
           浙江省    字楼+商
世贸中心                       已完工   196,798.36   142,013.01   72.16%   84,617.25        64,860.46        76.65%     161,677.10
           义乌市    业综合
                     体
           浙江省
欧景名城             住宅      已完工   568,991.78   568,631.78   99.94%                -                -          -
           义乌市
           浙江省
万厦御园             住宅      已完工   107,415.89    99,676.69   92.80%                -                -          -
           义乌市
欧景名城
           浙江省    住宅+商                                               266,149.3        249,438.1
/新光建                        已完工   100,981.00    99,744.12   98.78%                                     93.72%     134,158.90
           东阳市    业                                                    7                6
材城
新光天地   浙江省    住宅+商                                                                                 100.00
                               已完工   42,060.90     38,223.58   90.88%   28,751.28        28,751.28
一期       东阳市    业                                                                                             %
新光天地   浙江省    写字楼+                                                                                 100.00
                               已完工   25,423.27     14,062.97   55.32%   34,611.88        34,611.88                    44,318.81
二期       东阳市    商业                                                                                           %
新光天地   浙江省    住宅+商                                                                                 100.00
                               已完工   38,556.62     22,606.83   58.63%   19,116.14        19,116.14                    26,195.19
三期       东阳市    业                                                                                             %
南街中心   浙江省    住宅+商
                               已完工   56,726.65         79.57    0.14%   7,886.17         4,816.85         61.08%      50,421.85
广场       东阳市    业
           浙江省    住宅+商
红椿名都                       已完工   46,519.99     41,146.23   88.45%                -                -          -
           东阳市    业
紫萱海悦   浙江省    住宅+商   正在开
                                        49,338.18      4,236.56    8.59%                -                -          -
商业中心   杭州市    业          发
财富大厦
/新光国         浙江省
                           商铺       已完工            -                 -          -     32,139.75     26,033.20     81.00%       20,245.96
际/国贸         义乌市
大厦等

                      二、截至报告期末房地产项目减值情况表

                表8                                                                                                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截止 2020 年 12
           序                                                                                          2021 年减     2021 年 12 月 31
                         项目名称          房地产类别       账面净值(原值-       月 31 日已累计
           号                                                                                            值情况        日账面价值
                                                                 折旧)                  减值
                                        存货                         4,054.84                                               4,054.84
           1        金华欧景名城
                                        投资性房地产                24,332.78                                              24,332.78

                                        存货                        68,758.43                                              68,758.43
           2        义乌世贸中心
                                        投资性房地产               100,084.73                                            100,084.73

           3        义乌欧景名城        存货                           202.28                                                   202.28

           4        义乌万厦御园        存货                        29,395.07                                              29,395.07

                  东阳欧景名城/新光     存货                           801.09                                                   801.09
           5
                         建材城         投资性房地产                37,332.11                                              37,332.11
                                                                                                    已委托评估
                                        存货                         4,025.72            1,144.46   机构进行减              2,881.26
           6      东阳新光天地一期
                                        投资性房地产                45,012.85                       值评估,结             45,012.85
                                                                                                    果拟于 4 月
                                        存货                        21,917.30            3,990.57                          17,926.73
           7      东阳新光天地二期                                                                  10 日前完
                                        投资性房地产                63,079.98         30,648.06                            32,431.92
                                                                                                    成
                                        存货                        17,227.38            3,490.44                          13,736.94
           8       东阳光天地三期
                                        投资性房地产                28,166.75                                              28,166.75

           9        东阳红椿名都        存货                         1,516.54                                               1,516.54

                  杭州紫萱海悦商业
           10                           存货                       101,423.77                                            101,423.77
                           中心
                 财富大厦/新光国际
           11                           投资性房地产                32,603.11            3,278.31                          29,324.81
                 /国贸大厦等项目

           12       喀什香城御璟        存货                        13,320.51                                              13,320.51

           合
                                                                   593,255.23         42,551.82                          550,703.40
           计

                      上表 8 中未包含东阳南街中心广场项目的存货及投资性房地产。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南街中心广场项目存货单体报表账面金额 35,889.87 万元,投资性房地产单体报表账面净值

                5,477.98 万元,合计 41,367.84 万元。该项目公司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了资产
抵押担保,该笔担保仅为资产抵押担保,未涉及无限连带责任,公司承担责任仅以该抵押资产

为限。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 13 号-或有事项》的有关规定,对该项担保按照抵押资产期末

合并层面账面成本价值作为赔付金额,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预计负债余额为 44,544.99 万元(包含商誉账面价值 3,075.49 万元)

   上表 8 中未包含世茂中心公司名下的香格里拉酒店资产,该资产为三笔债权提供了抵押担保,

第一、第二顺位抵押权 9.6 亿元为公司自身债务,第三顺位抵押担保属于为新光集团提供的违

规担保,该违规担保仅为资产抵押担保,未涉及无限连带责任,公司承担责任仅以该抵押资产

为限,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 13 号-或有事项》的有关规定,对该项违规担保按照抵押资产

2021 年末账面成本价值减去第一顺位、第二顺位抵押权 9.6 亿后的余值作为赔付金额,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项违规担保预计负债余额为 24,095.28 万元。

    综上所述,公司 2021 年度存货及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尚未完成,但主要减值数据

已经基本确定,具体金额因需要根据审计数据做相应调整,因此评估具体结果尚不确定。

    公司聘请的年审会计师已进场开展 2021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但具体审计工作尚未完成,在

资产减值评估报告出具后,公司将依据评估和审计结果调整资产减值预计计提金额,若与公司

预计计提金额存在较大差异,可能导致净利润、净资产调整减少,若调减后净利润金额为负值,

将导致盈利方向由正转负,若净资产调减后为负值,将导致净资产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标准从而触及退市指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事项四:2021 年 8 月,你公司收到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审判决书,要求你公司承

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你公司对证券虚假陈述股东诉讼计提预计负债 1.02–1.62 亿元。请你公

司列示截至报告期末涉及的各项诉讼、仲裁事项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含仲裁)类型、相

关方、诉讼缘由、涉及债权债务及担保责任、诉讼进展及被执行情况等,并说明相关预计负债

计提金额及判断依据,是否充分考虑相关预计负债或潜在损失可能对你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

况等的影响。

    回复:

    一、截至报告期末涉及的诉讼、仲裁情况
               表9
序   诉讼(仲                  诉讼   涉案金额     是否形成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
                     相关方
号   裁)类型                  原因   (万元)     预计负债     进展              及影响                     况
     企业借    上海宝镁咨询   违规
1                                     14,024.45      是      已判决       已和解                 正在执行和解
     贷纠纷    管理有限公司   担保
     企业借    上海宝镁咨询   违规
2                                     11,163.70      是      已判决       已和解                 正在执行和解
     贷纠纷    管理有限公司   担保
     民间借                   违规
3              方某                    8,000.00      是      已判决       已和解                 和解协议履行完毕
     贷纠纷                   担保
                                                                          一审判决重庆华融
               中国华融资产
                                                                          对新光集团应收公
     合同纠    管理股份有限   违规
4                                     43,450.00      否      已判决       司的款项在确定的       尚未执行
     纷        公司重庆市分   担保
                                                                          债权范围内享有优
               公司
                                                                          先受偿权
                                                                          一审判决原告对云
               中国东方资产                                               禾置业名下的 574 套
     借贷纠    管理股份有限   合规                                        房产和新光建材城
5                                    108,616.67      是      已判决                              尚未执行
     纷        公司江苏省分   担保                                        在云禾置业享有的
               公司                                                       100%股权享有优先
                                                                          受偿权
                                                                          一审判决公司对集
                                                                          团不能偿还部分承
     民间借                   违规
6              洪某                   15,333.70      是      已判决       担二分之一的赔偿       尚未执行
     贷纠纷                   担保
                                                                          责任,二审判决维持
                                                                          原判
                                                                                                 拍卖了被执行人新光建
     金融借    光大金瓯资产   自身                                        一审判决公司全资       材城持有的东阳国际建
7    款合同    管理有限公司   债务    32,650.19      否      已判决       子公司偿还借款本       材城的 4 套房产,其余
     纠纷                     违约                                        金、利息及律师费       未拍卖成功,本次执行
                                                                                                 程序已终结
                                                                          拍卖被执行人新光
                                                                          建材城坐落于东阳
                                                                          市吴宁街道新光天       拍卖了被执行人新光建
                                                                          地 272 处不动产,拍    材城持有东阳新光太平
     金融借                   自身
               中信信托有限                                  执行案件,   卖金华欧景坐落于       洋实业有限公司 100%
8    款合同                   债务    20,000.00      否
               责任公司                                      无需开庭     浙江省金华市李渔       的股权,其余未拍卖成
     纠纷                     违约
                                                                          路 1268 号欧景名城     功,本次执行程序已终
                                                                          7 幢 101 室、201 室、 结
                                                                          301 室、302 室、401
                                                                          室、402 室的房地产,
                                                                     拍卖新光建材城在
                                                                     东阳新光太平洋实
                                                                     业有限公司享有的
                                                                     100%股权




                                                                     拍卖被执行人新光
                                                                     建材城坐落于东阳
                                                                     市吴宁街道新光天
                                                                     地 272 处不动产,拍
                                                                     卖金华欧景坐落于      拍卖了被执行人新光建
                                                                     浙江省金华市李渔      材城持有东阳新光太平
     金融借                    自身
              中信信托有限                              执行案件,   路 1268 号欧景名城    洋实业有限公司 100%
9    款合同                    债务    28,000.00   否
              责任公司                                  无需开庭     7 幢 101 室、201 室、 的股权,其余未拍卖成
     纠纷                      违约
                                                                     301 室、302 室、401   功,本次执行程序已终
                                                                     室、402 室的房地产, 结
                                                                     拍卖新光建材城在
                                                                     东阳新光太平洋实
                                                                     业有限公司享有的
                                                                     100%股权
                                                                     二审判决世茂支付
                                                                     工程款 93,972,346
                                                                     元及利息;中建一局
     建设工                                                          在世茂工程款范围
              中国建筑一局     工程
     程施工                                                          内就涉案建设工程
10            (集团)有限公   合同    21,136.21   否   已判决                             尚未执行
     合同纠                                                          折价或拍卖的价款
              司               纠纷
     纷                                                              享有优先受偿权;中
                                                                     建一局赔偿世茂工
                                                                     程质量损失
                                                                     1,500,000 元
     金融借
              华融证券股份     债务
11   款合同                            52,326.00   是   已调解       已和解                和解协议履行完毕
              有限公司         违约
     纠纷
     金融借   南京汐圃园商
                               违规
12   款合同   务信息咨询有            103,727.25   是   已判决       已和解                和解协议履行完毕
                               担保
     纠纷     限公司
                                                                     一审判决公司不承
     保证合   深圳玉汇投资     违规                                  担担保责任,二审判
13                                     15,856.87   是   已判决                             尚未执行
     同纠纷   有限公司         担保                                  决公司对集团不能
                                                                     偿还部分承担二分
                                                                 之一的赔偿责任




                                                                                       已拍卖义乌世茂坐落于
                                                                                       义乌市福田街道世茂中
     金融借                                                      一审判决公司偿还      心共 162 套房产及新光
              浙商银行股份   合规
14   款合同                         208,100.13   是   已判决     借款本金、利息及受    建材城名下坐落于东阳
              有限公司       担保
     纠纷                                                        理费                  市吴宁街道黉门商厦及
                                                                                       新光天地共 20 套房地
                                                                                       产。
     金融借                  自身
              华融证券股份
15   款合同                  债务    41,417.22   否   已结案     已和解                正在执行和解
              有限公司
     纠纷                    违约
                                                                 一审判决被告义乌
                                                                 世茂坐落于义乌市
                                                                                       查封被执行人义乌世茂
                                                                 福田街道城北路
                                                                                       中心发展有限公司位于
                                                                 567、569 号的不动产
                                                                                       义乌市福田街道城北路
     金融借                                                      折价或者拍卖、变卖
              廊坊长乐商贸   违规                                                      567、569 号的房地产(权
16   款合同                           5,018.13   是   已判决     所得价款,对新光集
              有限公司       担保                                                      证号为:浙(2017)义
     纠纷                                                        团尚欠借款本金、利
                                                                                       乌市不动产权第
                                                                 息在最高额本金余
                                                                                       0011673 号);查封期限
                                                                 额及相应的利息范
                                                                                       为三年
                                                                 围内享有第三顺位
                                                                 优先受偿
                                                                 判决公司对集团公
     民间借                  违规                                司不能偿还部分承
17            陈某                    4,536.70   是   已判决                           尚未执行
     贷纠纷                  担保                                担二分之一的赔偿
                                                                 责任
                                                                 判决公司对新光饰
     民间借                  违规                                品公司不能偿还部
18            刘某                    1,410.64   是   已判决                           尚未执行
     贷纠纷                  担保                                分承担二分之一的
                                                                 赔偿责任
     信托纠   北方国际信托   股权
19                                    6,250.00   否   已判决     已结案                驳回诉讼请求
     纷       股份有限公司   质押
                                                                 已判决/调解 7 起诉
     证券虚                                                      讼,合计金额 15.03
     假陈述                  证券                                万元,已庭外和解撤
20            中小股民                           是   陆续判决                         尚未执行
     责任纠                  纠纷     1,722.94                   诉 19 起,合计金额
     纷                                                          1,617.73 万元,其余
                                                                 诉讼均未判决
       应收债
                  丰盛控股有限    债务
 21    权涉外                                 100,000.00      否       已和解      已和解                正在执行和解
                  公司            违约
       仲裁

                合计                          842,740.80




              二、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预计负债计提情况
               表 10                                                                                      单位:万元

       被担保     担保   担保     累计计提担     预计负债余                                                                     备
序号                                                                              计提预计负债相关依据
         方       权人   金额       保损失           额                                                                         注
                                                              2019 年度,公司对该项违规担保计提了 2.7 亿元预计负债。该项
                                                              违规担保是以子公司的房产所做的第三顺位抵押担保,该笔担保
                  廊坊                                        仅为资产抵押担保,未涉及无限连带责任,公司承担责任仅以该
       新光控                                                                                                                   违
                  长乐                                        抵押资产为限,2020 年度、2021 年度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
       股集团            86,644                                                                                                 规
 1                商贸            24,095.28       24,095.28   13 号-或有事项》的有关规定,对该项违规担保按照抵押资产在
       有限公             .08                                                                                                   担
                  有限                                        2020 年末、2021 年末账面成本价值减去第一顺位、第二顺位抵押
         司                                                                                                                     保
                  公司                                        权 9.6 亿后的余值作为赔付金额,因此 2020 年度、2021 年度共计
                                                              冲回 2,904.72 万元。2021 年 12 月 31 日预计负债余额为 24,095.28
                                                              万元。
                  南京                                        2019 年 5 月,公司因该担保被诉讼,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 13
                  汐圃                                        号-或有事项》的有关规定,参考法律顾问意见,基于谨慎性原则,
       上海希     园商                                        2019 年度计提 3 亿元预计负债。2020 年 7 月法院对该案件作出一      违
       宝实业     务信   100,00                               审判决,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司根据一审判决 2020 年度        规
 2                                80,216.67           0
       有限公     息咨    0.00                                补提担保损失 50,216.67 万元。2021 年 6 月 24 日公司与南京汐圃     担
         司       询有                                        园达成债务和解协议并支付 1.65 亿元和解执行款,和解协议履约        保
                  限公                                        后公司对该负债终止确认并确认了相应了债务重组收益,该和解
                   司                                         执行款 1.65 亿元计入控股股东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
                                                              2019 年 12 月,金华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公司无需承
                                                              担担保责任和赔偿责任,因此 2019 年度公司对该案件未计提预计
                  深圳                                        负债;对方提起上诉,2020 年 8 月,浙江省高院作出二审判决,
       新光控                                                                                                                   违
                  玉汇                                        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司提起上诉,2020 年 12 月,最高
       股集团            13,739                                                                                                 规
 3                投资            12,425.77       12,425.77   院作出驳回公司再审申请的裁定;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 13 号
       有限公             .33                                                                                                   担
                  有限                                        -或有事项》的有关规定及法院二审判决,2020 年度计提了
         司                                                                                                                     保
                  公司                                        10,754.15 万元预计负债;2021 年度公司根据判决书对主债务利息
                                                              增加的 50%计提了 1,671.62 万元担保损失。2021 年 12 月 31 日预
                                                              计负债余额为 12,425.77 万元。
                                                    法院于 2020 年 9 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公司对新光集团不能偿还
    新光控                                                                                                          违
                                                    的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 13 号
    股集团   洪瞬   12,000                                                                                          规
4                            7,666.85    7,666.85   -或有事项》的有关规定及法院一审判决,2020 年度计提了 7,666.85
    有限公   在      .00                                                                                            担
                                                    万元预计负债。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1 年 6 月,省高
      司                                                                                                            保
                                                    院做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法院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定该担保属于共同借
                                                    款,要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2019 年末,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 13 号-或有事项》、法院判决计提预计负债 10,672 万元;公司
                                                    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0 年 8 月,浙江省高院作出裁定:一
                                                    审判决基本事实认定不清,撤销金华市中院做出的(2019)浙 07
    新光控                                                                                                          违
                                                    民初 65 号民事判决,发回金华中院重审;公司根据发回重审情况
    股集团   方文   8,000.                                                                                          规
5                            4,000.00      0.00     及对案件的评估判断,基于谨慎性原则对计提的预计负债做了相
    有限公   校      00                                                                                             担
                                                    应的冲回处理,2020 年末预计负债余额为 4,000 万元;在法院主持
      司                                                                                                            保
                                                    调解下,2021 年 7 月份公司与方文校达成调解协议,并收到金华
                                                    中院民事调解书((2020)浙 07 民初 330 号),2021 年 9 月和
                                                    解协议已全部履行完毕,和解协议履约后公司对该负债终止确认
                                                    并确认了相应了债务重组收益,该和解执行款 0.2 亿元计入控股
                                                    股东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
                                                    法院于 2020 年 10 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公司对新光集团不能偿
                                                    还的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 13
             上海                                   号-或有事项》的有关规定及法院一审判决,2020 年度计提了
    新光控   宝镁                                   14,372.04 万元预计负债。2021 年 1 月公司收到上海宝镁单方不可    违
    股集团   咨询   25,153                          撤销债务豁免函,公司承担 9,000 万元债务其余债务本息豁免,       规
6                            14,372.04   7,260.27
    有限公   管理    .42                            2021 年 6 月公司与上海宝镁达成债务和解协议,截至 2021 年度      担
      司     有限                                   末累计支付 715.73 万元和解执行款,7 套抵偿债务房产中的一套      保
             公司                                   已办理完毕房产过户手续,抵偿债务金额 1024 万元,上述和解执
                                                    行款 1,739.73 万元计入控股股东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
                                                    额。2021 年 12 月 31 日预计负债余额为 7,260.27 万元。
                                                    2020 年 11 月公司因该担保被提起诉讼,2020 年末法院尚未判决,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 13 号-或有事项》的有关规定并参照公
                                                    司其他违规担保判例,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担保本金 50%计提
                                                    了 1500 万元的担保损失。2021 年 11 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
    新光控                                          陈康达对新光集团享有债权 3,685.78 万元(本金 3,200 万元,利     违
    股集团   陈康   3,000.                          息 485.78 万元),公司对新光集团不能偿还陈康达的部分承担二      规
7                            1,742.89    1,742.89
    有限公   达      00                             分之一的赔偿责任,因此公司根据一审判决补提担保损失 342.89       担
      司                                            万元,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2 年 3 月 7 号,浙江省高     保
                                                    院作出二审判决,判决陈康达对新光集团享有债权 3,485.78 万元
                                                    (本金 3,200 万元,利息 285.78 万元),其他基本维持原判,公
                                                    司将根据二审判决调整 2021 年 12 月 31 日预计负债余额为
                                                    1,742.89 万元。
                                                      2020 年 11 月公司因该担保被提起诉讼,2020 年末法院尚未判决,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 13 号-或有事项》的有关规定并参照公
     浙江新                                           司其他违规担保判例,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担保本金 50%计提         违
     光饰品   刘齐   1,000.                           了 500 万的担保损失。2021 年 10 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刘       规
8                              707.05      707.05
     股份有   群      00                              齐群对新光饰品享有债权 1,414.10 万元(本金 955 万元,利息        担
     限公司                                           459.10 万元),公司对新光饰品不能偿还刘齐群的部分承担二分        保
                                                      之一的赔偿责任,因此公司根据一审判决补提担保损失 207.05 万
                                                      元,2021 年 12 月 31 日预计负债余额为 707.05 万元。




              刘齐   2,000.
9    虞云新                   1,000.00    1,000.00
              群      00




              上海
     新光控
              洪皓
     股集团                                                                                                            违
10            贸易   491.00    245.50      245.50     该五笔违规担保对方尚未起诉,2020 年末,公司依据《企业会计
     有限公                                                                                                            规
              有限                                    准则 13 号-或有事项》的有关规定并参照其他违规担保判例,基
       司                                                                                                              担
              公司                                       于谨慎性原则,按照担保本金 50%计提相应的担保损失。
                                                                                                                       保
     新光控
     股集团   范永   10,000
11                            5,000.00    5,000.00
     有限公   明      .00
       司
              肖丐   4,000.
12   周晓光                   2,000.00    2,000.00
              和      00
              万浩   3,000.
13   周晓光                   1,500.00    1,500.00
              波      00
                                                      该笔违规担保对方未提起诉讼,2020 年末,公司依据《企业会计
                                                      准则 13 号-或有事项》的有关规定并参照其他违规担保判例,基
     新光控                                           于谨慎性原则,按照担保本金 50%计提了 620 万元的担保损失。        违
     股集团   陆桂   1,240.                           2021 年 9 月,公司与陆桂珍签署债务和解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以       规
14                             620.00        0
     有限公   珍      00                              现金偿付部分债务后豁免剩余债务,2021 年 9 月份公司支付和解       担
       司                                             执行款 156 万元和解协议全部履行完毕,和解协议履约后公司对        保
                                                      该负债终止确认并确认了相应了债务重组收益,该和解执行款 156
                                                      万元计入控股股东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
              中国                                    2019 年 3 月,该资产管理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新光控                                                                                                            合
              东方                                    2019 年末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13 号-或有事项》、《物权法》、
     股集团          95,000                                                                                            规
15            资产            44,544.99   44,544.99   主债务人新光集团财务状况、对该担保计提预计负债 44,894.10 万
     有限公           .00                                                                                              担
              管理                                    元,计提金额按照云禾置业包括商誉在内的抵押资产在合并层面
       司                                                                                                              保
              股份                                    账面价值确认。2020 年 11 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公司未上诉。
              有限                                      公司的该笔担保仅为资产抵押担保,未涉及无限连带责任,公司
              公司                                      承担责任仅以该抵押资产为限。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 13 号-
                                                        或有事项》的有关规定,对该项担保按照抵押资产期末合并层面
                                                        账面成本价值作为赔付金额,2020、2021 年度共计冲回 349.11 万
                                                        元。2021 年 12 月 31 日预计负债余额为 44,544.99 万元

                                                        按《企业会计准则 13 号-或有事项》、法院一审判决,2019 年度
              华融
     建德新                                             计提担保损失金额 71,059.58 万元,2020 年度增加 12,362.41 万元    合
              证券
     越置业           52,000                            系主债务利息增加公司预计担保损失增加所致。2021 年 4 月公司       规
16            股份             83,422.00      0.00
     有限公            .00                              与华融证券达成债务和解协议,通过以房抵债、部分现金履行偿         担
              有限
       司                                               还债务,2021 年 8 月和解协议已全部履行完毕,公司对该负债终       保
              公司
                                                        止确认并确认了相应了债务重组收益。

                                                        按《企业会计准则 13 号-或有事项》、法院一审判决,2019 年度
                                                        计提担保损失金额为 229,379.75 万元;2020 年度增加 31,496.01
                                                        万元系主债务利息增加及计提 759.77 万元诉讼费,公司预计担保
                                                        损失增加所致;2020 年 11 月金华中院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
                                                        平台拍卖了公司子公司义乌世茂名下坐落于义乌市福田街道世贸
                                                        中心的 20 套房产,扣除相关税费后,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
              浙商
                                                        执行款 9,472.41 万元,该执行款 9,472.41 万元发放给浙商银行后,
              银行
                                                        计入控股股东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同时因以房抵债
              股份
                                                        减少了对浙商银行的预计负债金额,2020 年末预计负债余额为
              有限
                                                        251,403.35 万元。2021 年度因主债务利息增加导致预计负债增加
     新光控   公司/                                                                                                      合
                                                        22,105.38 万元,同时因法拍世茂 142 套房产及建材城 20 套房产
     股集团   浙江    190,00                                                                                             规
17                             282,981.14   99,070.57   偿还浙商银行债务 95,042.02 万元及支付诉讼费 1,044.68 万元减少
     有限公   省浙     0.00                                                                                              担
                                                        了对浙商银行的预计负债金额,该执行款 95,042.02 万元发放给浙
       司     商资                                                                                                       保
                                                        商银行后,计入控股股东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2021
              产管
                                                        年 12 月,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公开竞买程序受让了
              理有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债权及附
              限公
                                                        属权利,因此公司对该笔债务终止确认。
               司
                                                        2021 年 12 月,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公开竞买程序
                                                        受让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债
                                                        权及附属权利,2021 年 12 月 30 日,浙商资管向我公司出具了单
                                                        方面、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豁免部分担保责任的函,公司根据收
                                                        到的债权人变更申请书及豁免函等材料对浙商资管确认了相应的
                                                        债务并确认了相应的债务重组收益。
                                                                                                                         证
                                                        2021 年 8 月公司收到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审判决书,要       券
                                                        求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司以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之         虚
18                     0.00    16,249.70    16,249.70   间的交易情况为基础及结合一审判决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做出合理         假
                                                        估计,预计最大损失约 1.62 亿元,因此公司对证券虚假陈述股东       陈
                                                        诉讼计提预计负债 1.62 亿元。                                     述
                                                                                                                         小
                                                                                           股
                                                                                           民
                                                                                           诉
                                                                                           讼




合计                 582,789.88   223,508.87

       表 9 中序号 4:2017 年 12 月,新光集团与中国华融资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签署

  6.6 亿元的融资合同,同时,新光集团与中国华融资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签署协议,

  新光集团将应收本公司 4.345 亿元债权质押给对方。2018 年 1、2 月公司将应付新光集团债务

  分两次偿还完毕,但是未支付至指定账户。2018 年 12 月 4 日,公司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传票等资料,中国华融资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要求公司在应付账款 4.345 亿元范围内

  履行付款义务。2020 年 11 月 11 日,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重庆华融对新光集团应收公司的款项

  在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依据法院判决,与该或有事项相关的预计负债金额无法

  合理估计,该事项不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标准,因此公司尚未确认预计负债。

       表 9 中序号 7、8、9、15:为公司自身债务,公司已根据贷款合同确认了相应的负债并计提

  了应付利息;

       表 9 中序号 10:关于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已判决,

  公司已根据二审判决结果对应付工程款做了相应的调整;

       表 9 中序号 19:关于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托纠纷案,法院二审判决已驳回对方

  诉讼请求,因此公司无需确认预计负债。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已充分考虑相关预计负债或潜在损失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的

  影响。

       上表相关预计负债或潜在损失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的影响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

  算结果,公司聘请的年审会计师已进场开展 2021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但具体审计工作尚未完成,

  具体财务数据以经审计的 2021 年度报告为准。在审计工作完成后,公司将依据审计结果调整预

  计负债和担保损失金额,若与公司已计提金额存在较大差异,可能导致净利润、净资产调整减

  少,若调减后净利润金额为负值,将导致盈利方向由正转负,若净资产调减后为负值,将导致

  净资产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标准从而触及退市指标。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