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四方协议及和解协议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2022-04-12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四方协议及和解协议补充协议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新
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四方协
议及和解协议补充协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债权债务转让四方协议及和解协议补充协议的签订是为了
维护公司利益、降低公司应收账款,在协议的缔约各方严格履行协议约定的前提下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四方协议及和解协议补充协议事项已经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据此,我们同意本次签订的债权债务转让四方协
议及和解协议补充协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四方
协议及和解协议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丁志坚
宋建波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