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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新光:关于退市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04-30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退市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退市情况概述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光圆成”)因 2020 年度期末净资产为

负值,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ST)。

    根据公司《2021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1 年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保留意见。公

司股票触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11 条(三)项之终止上市条款。

    二、退市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修订)》的第 9.3.12 条之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5 月 5 日起停牌。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修订)》的第 9.3.13、9.3.14 条之规定,深交所

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五个交易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公司收

到终止上市告知书后,可以根据规定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深交所由上市委员会就是

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并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

市的决定。

    若公司股票被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6.1、

9.6.2、9.6.10 条之规定,自深交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

次一交易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间,公司的证券代码不变,股票简称后

冠以退标识,退市整理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

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原则上不停牌。如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交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

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且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

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1.16 条之规定,公司将在股票被终

止上市后及时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

    三、董事会说明

   公司将继续积极主动争取各方支持,以维持公司持续经营:(1)公司将积极与债权人沟

通协商,争取各方支持,妥善处理债务风险,稳定员工与核心管理团队,努力保持可持续产
业正常运营;(2)公司将持续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债权债务问题,努力减少公司损失;同时,

公司将持续实践通过司法程序化解公司整体危机的可能;(3)公司将继续提升管理能力,为

未来发展夯实基础。

    四、投资者保护的安排

    1、退市交易安排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5 月 5 日起停牌,若公司股票被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 自深交所公

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

交易。退市整理期间,公司的证券代码不变,股票简称后冠以退标识,退市整理股票进入风

险警示板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原则上不

停牌。如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交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且停

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

终止上市。

    2、退市后的去向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1.16 条之规定,公司应当在深交所

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的相关事

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3、申请重新上市的条件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0.2.1 条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终止上

市后,终止上市情形(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除外)已消除,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

深交所申请重新上市:

    (1)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五千万元;

    (2)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

币四亿元的,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0%以上;

    (3)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贪污、贿赂、 侵占财产、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4)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正值且累计超过三千万元(净利润以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6)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公

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三亿元;
   (7)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

   (8)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9)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10)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11)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12)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且运作规范;

   (1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法规、本所有关规定及公司 章程规定

的任职条件,且不存在影响其任职的情形;

   (1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