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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新光: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房产拍卖情况的公告2022-05-31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 新光            公告编号:2022-062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房产拍卖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光圆成”)于近期收到了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关于拍卖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浙江新光
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房地产情况的说明》。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及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87)。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
与被告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世茂”)、浙江新光建材装
饰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建材城”)、新光圆成、周晓光、虞云新等
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其借款本金及利息 208,100.13 万元。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5)。公司收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
(【2019】浙 07 民初 390 号),对此案件进行判决。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1)。公司收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
(【2020】浙 07 民执 446 号),责令各被告履行(2019)浙 07 民初 390 号判决
书主文内容,并支付执行费。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部分房产被查封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因义乌世茂、新光建材城等未履行上述生效法
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浙商银行向法院申请立案强制执行,法院裁定查封义乌
世茂、新光建材城部分房产。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0-077)。公司收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
(【2020】浙 07 民执 446 号之一),法院裁定拍卖义乌世茂、新光建材城部分
房产。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房产拍卖情况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0-094)。公司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关于
义乌市福田街道世贸中心 20 套房地产拍卖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房产拍卖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34)。公司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关于被执
行人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名下 20 套房地产拍卖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房产拍卖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56)。公司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关于义乌
市福田街道世贸中心 16 套房地产拍卖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房产拍卖情况及重大
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公司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
法院的《关于拍卖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名下房地产情况的说明》及执行裁
定书【(2020)浙 07 执 446 号之一百三十一】,裁定(2020)浙 07 执 446 号
案件终结执行。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1-076)。公司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2021)
浙 07 执恢 74 号】,责令各被告支付执行标的 860,870,157.18 元及利息。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
告编号:2021-080)。公司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2021)
浙 07 执恢 74 号】,裁定拍卖义乌世茂部分房产。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
告编号:2022-012)。公司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2021)
浙 07 执恢 74 号之六】,裁定拍卖新光建材城部分房产。
    二、房产拍卖情况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与被执行人义乌世茂、新光建材城、新光圆成等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执
行裁定书【(2021)浙 07 执恢 74 号】及【(2021)浙 07 执恢 74 号之六】,在
2021 年 9 月 13 日至 2022 年 5 月 9 日期间,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
了被执行人义乌世茂名下 22 套抵押物,及新光建材城名下 85 套抵押物。义乌世
茂名下 22 套抵押物拍卖总价款 119,279,750 元,扣除过户税费 8,735,821.71 元
后,发放给本案申请执行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3,882,183.54 元,发
放给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浙 07 执 219 号案件申请执行人中国建
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优先债权 76,661,744.75 元。新光建材城名下
85 套抵押物拍卖总价 89,583,000 元,出卖方税费目前未确定,保留部分税款后,
发放给本案申请执行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0,068,000 元(包含义乌
世茂名下 4 套抵押物悔拍保证金 280 万)。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执行款 15,061.19 万元已计入公司资金占用总额,并分别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2022 年 2 月 15 日、3 月 16 日、4 月 16 日、5 月 14 日《关于公司未履
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
2021-110、2022-011、017、031、058)中披露。因义乌世茂部分执行款偿还了申
请执行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优先债权 7,666.17 万元,及
建材城保留部分税款因素的影响 1,218.62 万元,导致与 2022 年 5 月 14 日公告
的《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2-058)资金占用金额 29.17 亿元相比减少 0.89 亿元,截至本公
告日,公司资金占用金额为 28.28 亿元。法院实际拨付给浙商资管的执行款为
7,395.02 万元。上述资产拍卖价高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部分将增加公司本期
净利润。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采取相应措施,并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
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
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