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新光退: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及《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公告2022-06-03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新光退                公告编号:2022-064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及

                       《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2、退市整理期的交易起始日为 2022 年 6 月 1 日,退市整理期为十五个交易日,预计

最后交易日期为 2022 年 6 月 22 日。

     3、截至 2022 年 6 月 2 日公司股票已交易 2 个交易日,剩余 13 个交易日,交易期满将

被终止上市,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30 日披露

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2),因公

司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及大股东占用资金等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

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095),马鞍山市公安局决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晓光、虞云新取保候审,期

限从 2020 年 12 月 21 日起算。

     公司于今日收到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 马检刑不诉【2022】

4、5 号)及《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马检解保【2022】2、3 号),现公告如下:

     1、根据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马检刑不诉【2022】4、5 号),

周晓光及虞云新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正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

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周晓光及虞云新不起诉。
    2、根据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马检解保【2022】2、3 号),因

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对周晓光及虞云新作出不起诉决定,现决定解除对周晓光及虞云新取保

候审措施。

    实际控制人周晓光、虞云新未在本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影响公司

的正常业务运作。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

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