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的要求,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 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意见 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我们同意 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同意董事会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本页无正文,为《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张卫 刘志耕 陈学斌 2020年4月10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