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6 证券简称:通富微电 公告编号:2020-078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 年 11 月 24 日,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富 微电”)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8,194.76 万元。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8号)核准,向35名投资者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5,332,356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 币18.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71,701,762.96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 费用人民币26,352,779.67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45,348,983.29元。 截至2020年10月28日止,公司已收到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入 的股东认缴股款扣除部分保荐费及承销费后人民币3,247,808,148.86元。上述 募集资金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致同验字 (2020)第110ZC00405号验资报告。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对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有关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决议,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 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二期工程 145,000.00 车载品智能封装测试中心建设 103,000.00 高性能中央处理器等集成电路封装测试项目 5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102,000.00 其中,车载品智能封装测试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集成电路封装 测试二期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子公司南通通富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南通通富”),高性能中央处理器等集成电路封装测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 司的子公司苏州通富超威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富超威苏州”)。公司 将通过向南通通富现金增资以及借款方式、向通富超威苏州借款的方式具体组织 实施。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 以自筹资金方式先行投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45,348,983.29元, 少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人民币400,000.00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金额,结 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拟对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 额进行调整,调整后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原拟使用募集 调整后拟使用 项目名称 资金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二期工程 145,000.00 76,020.00 车载品智能封装测试中心建设 103,000.00 103,000.00 高性能中央处理器等集成电路 50,000.00 50,000.00 封装测试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102,000.00 95,514.90 合 计 400,000.00 324,534.90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额为 481,947,553.19 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实际投入时间 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二期 299,765,472.76 2020 年 2 月至 2020 年 10 月 工程 车载品智能封装测试中 3,875,238.46 2020 年 2 月至 2020 年 10 月 心建设 高性能中央处理器等集 178,306,841.97 2020 年 2 月至 2020 年 10 月 成电路封装测试项目 合 计 481,947,553.19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与调整后投资承诺情况比较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调整后承诺 自筹资金预先 项目名称 差异说明 投资金额 投入 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二期 76,020.00 29,976.55 项目投建中 工程 车载品智能封装测试中 103,000.00 387.52 项目投建中 心建设 高性能中央处理器等集 50,000.00 17,830.68 项目投建中 成电路封装测试项目 合 计 229,020.00 48,194.76 五、其他事项 除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外,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还包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截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 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00.00 万元,本次拟一并置换。 六、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实际需求,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 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 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的相关内容,本次拟置换事项与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是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有利于降低公司 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履行 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本次置换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8,194.76 万元。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 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事宜。 4、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出具了《关于通富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 专字(2020)第 110ZA09948 号),认为:通富微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 与实际情况相符。 5、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并且已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 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有利于降低公司 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通富微电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0)第 110ZA09948 号);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