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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富微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22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要求,作为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内容和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公司调整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
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进度及正常的生
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
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页无正文,为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时龙兴                   王建文                  袁学礼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