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6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 正邦 01 债券代码:128114 债券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本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2 月 25 日,向符合条件的 1,80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 2,663.00 万份股票期权及 2,490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6,604.6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 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形式: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 2、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 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计划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总计 11,527.60 万份,其 中首次授予 9,267.60 万份权益,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80.39%,预留 2,260.00 万份权益,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19.61%。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 1、2021 年 2 月 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在 2021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增设权益 238.00 万份,同时拟增加激励对象共计 117 人。 公司独立董事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江西正 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 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 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确定以 2021 年 2 月 25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80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 2,663.00 万份股票期权及 2,490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6,604.6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 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2 本次股权激励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数量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三、董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是否符合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 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 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 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 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本次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2 月 25 日,向符合条件的 1,809 名激励对 3 象首次授予 2,663.00 万份股票期权及 2,490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6,604.60 万股限制性 股票。 四、本次股权激励首次授予情况 (一)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日:2021 年 2 月 25 日; 3、授予数量:2,663.00 万股 4、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获授的股票期权 职务 授予股票期权 公告日股本总 数量(万份) 总数比例 额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663.00 80.14% 0.860% (1,809 人) 预留 660.00 19.86% 0.213% 合计 3,323.00 100.00% 1.073% 5、行权价格:16.93 元/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行权期安排: (1)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 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行权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行权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行权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 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 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7、股票期权的行权业绩考核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 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1 年生猪销售数量不低于 2,000 万头 首次授予的 第二个行权期 2022 年生猪销售数量不低于 4,000 万头 股票期权 第三个行权期 2023 年生猪销售数量不低于 6,000 万头 注:上述“生猪销售数量”指公司发布的销售情况简报或定期报告的生猪销售数量。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 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 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 核评价结果分为“S”、“A”、“B”、“C”、“D” 、“E”六个等级。 考核评价结果 S A B C D E 行权比例 100% 80% 6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标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 行权额度×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未能 行权部分不可递延,由公司统一注销。 5 8、本次授予完成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股份性质:股权激励限售股 3、授予日:2021 年 2 月 25 日; 4、授予数量:6,604.60 万股; 5、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限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制性股票总数比例 日股本总额比例 王永红 财务总监 15.00 0.18% 0.005% 祝建霞 董事会秘书 15.00 0.18% 0.005%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 6,574.60 80.13% 2.123% 务)人员(2,488 人) 预留 1,600.00 19.50% 0.517% 合计 8,204.60 100.00% 2.649% 6、授予价格:8.47 元/股 7、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48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 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8、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 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 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生猪销售数量不低于 2,000 万头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生猪销售数量不低于 4,000 万头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生猪销售数量不低于 6,000 万头 注:上述“生猪销售数量”指公司发布的销售情况简报或定期报告的生猪销售数量。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 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 核评价结果分为“S”、“A”、“B”、“C”、“D”、“E”六个等级。 考核评价结果 S A B C D E 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6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标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 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 除限售的,未能解除限售部分不可递延,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7 9、本次授予完成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 营能力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 得的可行权/解除限售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 股票期权与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 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2 月 25 日,对本次授予的 2,663.00 万份 股票期权与 6,604.6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则 2021 年-2024 年股权激励成本摊销 情况(不包括预留部分)如下表所示: 摊销成本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股票期权 7,322.60 3,521.60 2,467.63 1,169.91 163.45 限制性股票 56,865.61 30,802.20 18,007.44 7,108.20 947.76 合计 64,188.21 34,323.80 20,475.07 8,278.11 1,111.21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 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 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 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 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 日前 6 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8 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 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 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 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八、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 实,监事会认为: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1、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所述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2 月 25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809 名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 2,663.00 万份股票期权及 2,490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6,604.60 万股限制性股 票。 9 九、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1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2 月 25 日,该授予日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 励》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 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7、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 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 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2 月 25 日,向符合条件的 1,80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663.00 万份股票期权及 2,490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6,604.60 万 股限制性股票。 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授予已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本次授 予的授予日、获授对象、授予价格、获授数量的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10 规及《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的获授条件已经满足,符合《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办理信息披露、 登记和公告等相关程序。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正邦科技本次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授权日、授予 日、行权价格、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确定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正邦科技不存在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 条件的情形。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