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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邦科技: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1-02-26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5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 正邦 01
转债代码:128114           转债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189 人(其中暂缓授予 1 人);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2,300.4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74%(其中暂缓授予 7.5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02%);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前,
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含暂缓授予部
分),并根据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9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1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本次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2、2019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0 年 1 月 4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公司
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0 年 1 月 7 日披露了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
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
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
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20 年 1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确定以 2020 年 1 月 20 日为授予日,向 1,391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5,24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5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
同意的意见。
    5、2020 年 3 月 2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确定以 2020 年 3 月 2 日为授予日,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王永红先
生授予 1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5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
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0 年 5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2020 年 5 月实施了 2019 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
议后,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应由 7.56 元/股调整为
7.49 元/股;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7 名离职人员(均为首次授予对象)共计 20 万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7、2020 年 7 月 2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统一确定以 2020 年 7 月 2 日为授予日,向 260 名激励对象授予 537.00 万股预留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9.0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
的意见。
    8、2020 年 8 月 1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14 名离职人员(均为首次授予对象)
授予共计 35 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
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9、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4 名离职人员(均为首次授予对象)共计 19 万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10、2020 年 9 月 18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成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过程
中,5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中:48 人全部放弃,2 人部分放弃)
                                     3
拟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75 万股。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
授予人数由 260 人调整为 212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37 万股调整为 462
万股。
    11、2020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
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及 2019 年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18 名离职人员授予共计 98 万股(其中首
次授予 16 人共计 56 万股,预留部分授予 2 人合计 42 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12、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
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
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含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189 名
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2300.40 万股,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 0.74%(其中暂缓授予 1 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 7.5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02%)。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
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予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总数的 5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 月 20 日,上市
日期为 2020 年 3 月 10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

                                    4
期将于 2021 年 3 月 9 日届满。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3 月
2 日,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3 月 19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部分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届
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
告;                                          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解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除限售条件。
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20 年生猪销售数量为 955.97 万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 2019   头,相比于 2019 年生猪销售数量 578.40
年生猪销售数量为基数,2020 年生猪销售数量增   万头,增长率为 65.28%,满足解除限售
长率不低于 60%。                              条件。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2020 年度,本次激励计划 1191 名首次授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
                                              予的激励对象中,1143 人绩效考评结果
为 A、B、C、D 四个等级。
                                              为 A,33 人绩效考评结果为 B,13 人绩
  考核等级      A       B        C    D       效考评结果为 C,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按
                                              照解除限售比例解除限售,未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系数 100%     70%      50%    0       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2 人绩效考评结果

                                        5
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      为 D,当年激励额度不能解除限售,由
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                           公司回购注销。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C”以上,则激励
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为“D”,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考
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
予价格回购注销。
详见《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含暂缓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含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已离职人员外,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员与已披露的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情
况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含暂缓授予部分)数量为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即本次 1,191 名激励对象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
励对象为 1,189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00.40 万股(含暂缓授予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王永红先生 1 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 7.50 万股)。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具
体如下:

                                                                      单位:万股




                                        6
                                获授的首次授   已解除限   本次可解除    剩余未解除
   姓名               职务      予限制性股票   售的股票   限售的限制    限售限制性
                                    数量         数量     性股票数量      股票数量

  程凡贵              董事         45.00          0         22.50         22.50

  王永红
(暂缓授予          财务总监       15.00          0          7.50          7.50
  对象)

  祝建霞        董事会秘书          5.00          0          2.50          2.50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
                                  4,594.50        0        2,267.90      2297.25
    务)人员(1186 人)
             合计                 4,659.50        0        2300.40       2329.75

注:1、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董事会

秘书的议案》,因此,公司激励对象名单中对相关人员的职务作相应调整。除上述情况外,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未发生变化。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含暂缓授予部分)数量为 2,300.40 万股,因业绩考

核原因导致激励对象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票数量为 29.35 万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在职期间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 75%股份将继续锁定,同时须遵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情
形。
       2、公司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
排(包括解除限售期限、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含暂缓授予部分)已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规

                                           7
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
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
事宜。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含暂缓授
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
为: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含暂缓授予部分)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
可解除限售的 1189 名激励对象(含暂缓授予 1 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
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情形;其在对应的限售期内的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等考核结果满足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
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解除限

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在限售期满后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8
    4、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相关事项的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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