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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邦科技: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2021-06-22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160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 正邦 01
转债代码:128114           转债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之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 57 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132.80
万股,行权价格为 17.96 元/股。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
敬请投资者注意。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之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股权激励情况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8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正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8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2018 年 9 月 1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18 年 9
月 17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9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181.00 万份股票期权及 669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39.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
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4)2018 年 11 月 1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成了 2018 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过程中,10 名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或部分期权共计 63 万份。因此,公司本
次股票期权实际授予人数由 291 人调整为 281 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3,181 万份
调整为 3,118 万份。
    (5)2018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 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股
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5 名离职人员共计 400,000 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黄新建先生、李汉国先生对上述事
项发表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19 年 4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 2017 年及 2018 年股票期权的
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17 名离职人员共计 2,610,000 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
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黄新建先生、李汉国先生对上述事项发表
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19 年 5 月 1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
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19 年 5 月 13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74 名激励
对象授予 355 万份股票期权及 94 名激励对象授予 39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8)2019 年 5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2019 年 5 月实施了 2018 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
同意对 2018 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
已授予的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由 4.09 元/股调整为 4.05 元/股;尚未解锁首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 2.05 元/股调整为 2.01 元/股。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相
关事项的议案》,因公司 2019 年 5 月实施了 2018 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
同意对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行权/授予价格进行调
整。经本次调整,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8.77 元/股调整为 18.73 元/
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9.39 元/股调整为 9.35 元/股。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
公司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19 年 7 月 2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完成了 2018 年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过程中,2 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期权共计 12 万份。因此,公司本次股票期
权实际授予人数由 74 人调整为 72 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355 万份调整为 343
万份。
    (10)2019 年 7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 2017 年及 2018 年股票期权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3 名离职人员共计 600,000 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
期权进行注销,公司已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
会、独立董事对上述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11)2019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 2017 年及 2018 年股票期权
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7 名离职人员共计 460,000 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
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 14 名业绩考核不达标的激励对象共计 330,000 份已获授但尚
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 251
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1,338.00 万股,行权价格为 4.05 元/股。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
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19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 2017 年及 2018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5 名离职人员共计 250,000 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
行注销,公司已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独
立董事对上述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13)2020 年 5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的议案》,因公司 2020 年 5 月实施了 2019 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
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未行权的期权行权价格应由 4.05 元/股调整为 3.98 元/股,预留授予的未行权的期权
行权价格应由 18.73 元/股调整为 18.66 元/股。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 2017 年及
2018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12 名离职人员共计 565,000 份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注销事项发表了
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20 月 6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
期权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符合本次行权
条件的 64 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148 万股,行权价格为 18.66
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
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5)2020 年 8 月 1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 2017 年及 2018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4 名离职人员共计 115,000 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
行注销。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
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6)2020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 2018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
 司决定对 1 名预留授予的离职人员 35,000 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
 注销,对 16 名首次授予的考核不达标人员共计 360,000 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
 或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之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 233 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1261 万份,
 行权价格为 3.98 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
 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7)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 2018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决定对 2 名预留授予的离职人员合计 40,000 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
 权进行注销。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8)2021 年 6 月 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2021 年 6 月实施了 2020 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
同意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应由 18.66 元/股调整为 17.96 元/股。
    (19)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 2018 年及 2021 年期
权的议案》,公司决定对 2 名预留授予的离职人员合计 4.5 万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 2 名业绩考核不达标人员合计 1.70 万份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预留授予
股票期权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 57 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132.80
万份,行权价格为 17.96 元/股。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 2018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的说明
    1、等待期已满
    根据公司 2019 年 5 月 13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
授予日为 2019 年 5 月 13 日。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日为 2019 年 7 月 2
日,截止 2021 年 7 月 1 日,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等待
期将届满,可行权数量为 132.80 万份,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的比例为 50%。
    2、满足行权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约定的业绩
条件进行了审查,行权条件如下:
         股票期权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行权条

  告;                                            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行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权条件。

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

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行权业绩条件: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年度绩效考     伙)审计: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为 491.66

核目标: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0       亿元,相比于 2017 年营业收入 206.15 亿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元,增长率为 138.50%,满足可行权条件。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根据个人的绩效考
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S),原则上绩效评价
结果划分为(A)、(B)、(C)、(D)、(E)、
(F)六个档次。                                       2020 年度,股权激励计划 58 名预留
 考评结果(S)     S≥90    90>S≥80   80>S≥75   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56 人绩效考评结果为
   评价标准         A          B          C       A,1 人绩效考评结果为 B,0 人绩效考
   标准系数          1        0.8        0.6      评结果为 C,0 人绩效考评结果为 D,0 人绩
 考评结果(S)   75>S≥70   70>S≥60    S<60      效考评结果为 E,满足可行权条件,按照
   评价标准         D          E          F       行权比例行权,未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
   标准系数         0.5       0.3         0       1 人绩效考评结果为 F,不能行权,由公
激励对象应按照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标准系数                       司注销。
对应的个人行权比例进行行权。
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
划行权额度,未能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
详见《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截止 2021 年 7 月 1 日,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且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董事会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七次股东大会之授
权,同意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相关事宜。


    三、董事会关于期权行权数量、行权价格历次调整的说明
    2019 年 5 月 1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19 年 5 月 13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74 名激励对象授
予 355 万份股票期权及 94 名激励对象授予 395 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股票
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8.77 元/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9.3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019 年 5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因公司 2019 年 5 月实施了 2018 年度权益分配,经董
事会审议后,同意对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行权/授予
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8.77 元/股调整为
18.73 元/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9.39 元/股调整为 9.35 元/股。
    2019 年 7 月 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了 2018 年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过程中,2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期权共计 12 万份。因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实际
授予人数由 74 人调整为 72 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355 万份调整为 343 万份。
    2019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 2017 年及 2018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4 名预留授予离职人员共计 31 万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
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343 万份
调整为 312 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 72 人调整为 68 人。
    2019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 2017 年及 2018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决定对 1 名预留授予离职人员共计 5 万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
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312 万份调整为
307 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 68 人调整为 67 人。
    2020 年 5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
案》,因公司 2020 年 5 月实施了 2019 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的未行权的期权行权价格应由 18.73 元/股调整为 18.66 元/股。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部分 2017 年及 2018 年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1 名预留授予离
职人员共计 5 万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本
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307 万份调整为 302 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
67 人调整为 66 人。
    2020 月 6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预
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
64 名激励对象(2 人不符合条件待后续注销)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148
万股,行权价格为 18.66 元/股。本次可行权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未解禁股票
期权数量由 302 万份调整为 154 万份,激励对象人数为 66 人。
    2020 年 8 月 1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 2017 年及 2018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决定对 3 名预留授予离职人员共计 9 万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
行注销(其中 1 人注销的 1.5 万份期权为已解禁期权)。故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次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54 万份调整为 146.5 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 66
人调整为 63 人。
    2020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 2018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决定对
1 名预留授予的离职人员 3.5 万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
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46.5 万份调整为 143 万份,
激励对象人数由 63 人调整为 62 人。
    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 2018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决定对
2 名预留授予的离职人员合计 4 万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
次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43 万份调整为 139 万份,
激励对象人数由 62 人调整为 60 人。
    2021 年 6 月 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的议案》,因公司 2021 年 6 月实施了 2020 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
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应由 18.66 元/股调整为 17.96 元/股。
    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 2018 年及 2021 年期权的议案》,公
司决定对 2 名预留授予的离职人员合计 4.5 万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
行注销,对 2 名业绩考核不达标人员合计 1.70 万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
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39
万份调整为 132.80 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 60 人调整为 58 人。同时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成就的议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 57 名激励对象(58 人中 1
人考核不达标,不能行权)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132.80 万股,行权价格
为 17.96 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四、2018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2、本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数量:


                                 获授的股票期权   第二期可行权   剩余未行权股票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数量(万股)   期权数(万股)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266            132.80            0
        骨干(57 人)
    注:股权激励计划 58 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56 人绩效考评结果为 A,1 人绩效考评结果

为 B,0 人绩效考评结果为 C,0 人绩效考评结果为 D,0 人绩效考评结果为 E,满足可行权条件,按

照行权比例行权,未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1 人绩效考评结果为 F,其 1.50 万份期权不能行权,

由公司注销。因此,第二期可行权数量为 132.80 万股,因业绩考核原因导致注销激励对象部分

或全部期权的数量为 1.70 万股。

    3、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4、第二个可行权期的行权期限:2021 年 7 月 2 日至 2022 年 7 月 1 日。
    5、可行权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的规定,上市公司选择自主行权的,激励对象不得在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所规则规定的禁止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
股票期间内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
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
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五、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


    六、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
扣代缴的方式。


    七、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
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股票期权有效期过后,已授出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
得行权。
     八、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
变化。本次股权激励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
响
     1、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如果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期
权 132.80 万份全部行权,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 2,385.088 万元,其中:总股本增加
132.80 万股,计 132.80 万元,资本公积增加 2,252.288 万元。综上,第二个行权期可
行权期权若全部行权并假定以 2020 年相关数据为基础测算,2020 年基本每股收益将
下降 0.001 元,股票期权的行权对每股收益的影响较小。
     2、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
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
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
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十、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
明
     本次激励对象中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十一、独立董事、监事会及法律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8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对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
安排(包括行权条件、行权价格、行权期限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
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二)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截止2021年7月1日,《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公
司业绩及其他条件均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行权条件的相关规定,授予股票期权激励的
57名激励对象在等待期内的绩效考核结果均符合行权要求,符合《江西正邦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考核规
定,同意公司办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相关事宜。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2020年度业绩满足公司2018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57名激励对
象第二个行权期绩效考核合格,其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综上,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为本次申请行权的57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手续。
    (四)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有关行权的
相关事宜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18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十二、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