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2016-08-12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2016 年 08 月 11 日,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和《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张平先
生、王伟先生、朱明先生、黄飞鹏先生、顾维军先生、李永盛先生、龚菊明先生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其中顾维军先生、李永盛先生、龚菊明先生为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提请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候选人进行选举表决。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公司提名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经审阅张平先生、王伟先生、朱明先生、黄飞鹏先生、顾维军先生、李永
盛先生、龚菊明先生个人简历,未发现上述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和《公
司章程》第 96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
除的情况。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
定,具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业务技能及工作经验;
三、我们同意提名张平先生、王伟先生、朱明先生、黄飞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顾维军先生、李永盛先生、龚菊明先生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
王则斌 李永盛 顾维军
二○一六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