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6-08-30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经审阅张平先生、王伟先生、朱明先生、钱建民先生、孙连键先生、计惠
先生个人简历,未发现该等人员存在《公司法》第147 条和《公司章程》第96条规
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
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具有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须的业务
技能及工作经验;
三、我们同意聘任王伟先生任公司总裁,聘任朱明先生、钱建民先生、孙连键
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孙连键先生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计惠先生任公司财务
总监。
独立董事:
顾维军 李永盛 龚菊明
2016年0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