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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常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4-13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补充确认全资子公司2016
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产品,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了闲置
资金的有效利用,同意补充确认公司2016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的议
案。


       独立董事:




                    李永盛         顾维军         龚菊明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