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补充确认全资子公司2016 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产品,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了闲置 资金的有效利用,同意补充确认公司2016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的议 案。 独立董事: 李永盛 顾维军 龚菊明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