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之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江苏常铝铝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补充确认利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事宜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 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补充确认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2014 年 12 月 24 日,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山东新合 源热传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新合源”)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 期限在 12 个月以内(含)的银行理财产品。 2015 年 3 月 2 日,山东新合源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 增利”S 款理财产品 5,000 万元,具体购买及赎回情况如下: 单位:元 日 期 购买金额 赎回金额 余 额 2015-03-02 50,000,000.00 50,000,000.00 2015-07-15 5,000,000.00 45,000,000.00 2015-08-26 10,000,000.00 35,000,000.00 2015 年合计 50,000,000.00 15,000,000.00 35,000,000.00 2016-02-29 5,000,000.00 30,000,000.00 2016-06-08 5,000,000.00 25,000,000.00 2016-08-24 5,000,000.00 20,000,000.00 2016-10-09 5,000,000.00 15,000,000.00 第1页 日 期 购买金额 赎回金额 余 额 2016-12-16 5,000,000.00 10,000,000.00 2016 年合计 25,000,000.00 10,000,000.00 2017-01-11 10,000,000.00 - 2017 年合计 10,000,000.00 - 截止 2017 年 1 月 11 日,山东新合源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5,000 万元全部赎回。 二、补充确认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 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补充确认利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事宜,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认为: 1、上市公司对于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事宜未及时履 行决策程序及进行信息披露;上述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补充确认,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已得到补正。 2、上市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 步完善内部控制,特别是募集资金使用流程,确保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募集 资金使用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控制投资风险及募集资金安全。 3、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募集资金按计划正常使用,上 市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 常进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增加了上市公司的投资收益,未对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国金证券对上市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 事宜无异议。 第2页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利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常厚顺 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王强林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