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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常铝股份: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4-26  

						证券代码:002160            证券简称:常铝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4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会[2016]2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
处理规定》的通知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各年度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
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的规定,将“营业税金及附加”
科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
“税金及附加”项目,将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
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科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科目,
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且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增值税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
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是根据财会[2016]2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
规定》的通知规定进行损益科目间的调整,不影响损益,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
调整。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1)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
                                                        税金及附加
附加”项目。

(2)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

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      调增税金及附加本年金额 8,027,343.70 元,调减

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 年 5 月 1 日之前发   管理费用本年金额 8,027,343.70 元

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3)将已确认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
                                                        调增其他流动负债期末余额 22,022,887.99 元,
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从“应交
                                                        调增其他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 0 元,调减应交税
税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
                                                        费期末余额 22,022,887.99 元
债”)项目。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4)将“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

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
                                                        调增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 73,392,463.75 元,
“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从“应交税
                                                        调增应交税费期末余额 73,392,463.75 元
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

资产”)项目。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
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的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
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
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