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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悦心健康: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05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
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条例》
等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等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修订全椒同仁医院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
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
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在董事
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修订全椒同仁医院有限公司业绩
承诺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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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马宏达:                               唐松莲:




阮永平:                               牟   炼: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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