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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悦心健康: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2-05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悦心健康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
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修订全椒同仁医院业绩承诺方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发表
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因本次交易对方之一上海鑫曜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规定,上海鑫曜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业绩承诺修订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修订全椒同仁医院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修订全椒同仁医院业绩承诺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同时,本次修订全椒同仁医院业绩承诺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需回
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
签署页)




马宏达:                               唐松莲:




阮永平:                               牟   炼: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