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心健康: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7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作为上海
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
的立场,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 2022 年度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议案的相关材料,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从业资格,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负责人具
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与公司合作过程中能坚持独立审计
原则,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为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短期资金周转需求,公司拟向上海斯米克装饰材料有
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期限一年。同时,在此借款期限内,借
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即公司可根据实际资金情况向关联方分笔借款或还款,借款利率
均按实际借款期限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鉴于上海斯米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我们对以上关联交
易事项逐项进行了审查,发现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利益的情形。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要求。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合理估计,交易定价完全
遵循市场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形。该关联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
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向关联方
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之签署页)
马宏达: 唐松莲:
阮永平: 牟炼: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