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 度审计机构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审计责任 和义务。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 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我们 同意将续聘中审众环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 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刘红滨、刘廷彦、李丽 2020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