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展:关于参股公司海南特玻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2021-06-02
证券代码:002163 股票简称:海南发展 公告编号:2021-059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海南特玻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破产重整概述
2020 年 8 月,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参股公司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特玻”)为避
免经营和财务状况持续恶化导致破产清算等情况,经海南特玻 2020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同意,海南特玻启动破产重整事项工作。
2020 年 12 月 17 日,债权人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中航通飞”)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海南特玻进行
破产重整的申请。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裁
定受理对海南特玻重整的申请,并指定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负责审
理该重整案件。(详见公司对外披露的 2020-062 号公告、2021-006
号公告、2021-024 号公告。)
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海南中航特玻材料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的议案》。同日,海南特玻管理人召集债权人在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
院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并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审议,公
司及相关债权方按照《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表决。
二、破产重整的进展情况
(一)债权申报与确认情况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海控小惠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小惠矿业”)、海南海控龙马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马矿业”)
在海南特玻重整程序中共申报 3 笔债权,申报债权金额共计
889,454,206.71 元。
1、管理人对公司基于反担保法律关系申报的担保债权
850,005,487.59 元不予确认,公司已向管理人提交异议函,对管理
人不予确认该笔债权提出异议,管理人对此异议函回复:由于中航通
飞已经就该笔债权向管理人申报了破产债权,根据《破产法》第 51
条第二款之规定,管理人对此笔债权不予确认。
2、小惠矿业申报普通债权金额共计 3,190,749.95 元,管理人已
全部确认,该笔债权已经债权人会议及债务人核查无异议。
3、龙马矿业申报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共计 36,257,969.17 元(其
中本金 35,940,000 元,利息 317,969.17 元),管理人已确认该笔债
权 性 质 , 并 确 认 债 权 金 额 共 计 36,186,410.55 元 ( 其 中 本 金
35,940,000 元,利息 246,410.55 元),该笔债权已经债权人会议及
债务人核查无异议。
综上,本次公司及其子公司申报债权合计约 8.89 亿元,其中已
由管理人审查确认且债权人会议及债务人核查均无异议的债权金额
合计 3,937.72 万元,管理人不予确认的债权金额为 8.5 亿元。
(二)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公司事项和发表的表决意见
重整计划(草案)对于上述已由管理人确认且债权人会议及债务
人核查无异议的债权,根据债权性质不同制定了对应的清偿方案:
1、龙马矿业在担保债权组享有对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权;
2、小惠矿业在普通债权组享有对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权;
3、公司作为海南特玻的股东,有权在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
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
根据本案的管理人对公司及其子公司债权确认情况以及提出的
《破产重整草案》,依据《破产法》相关规定,龙马矿业、小惠矿业
相关债权得以有效确认,有关向海南特玻供应石英砂和设备租赁等经
营合同经破产管理人确认继续履行,重整草案相关处理保障了公司合
法利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海南中
航特玻材料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议案》,同意根据有效债权分
别在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和出资人组发表同意重整方案的表决意
见,并授权经营层办理。
三、其他说明
(一)龙马矿业、小惠矿业根据有效债权分别在担保债权组、普
通债权组发表同意重整方案的表决意见,公司作为出资人在出资人组
发表同意重整方案的表决意见。重整计划草案已获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审议通过。
(二)海南特玻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通过但能否获
得法院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或者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法院批准但能
否得到顺利执行,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民事裁定书
(二)《重整计划(草案)》
(三)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