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力:关于《刑事裁决书》执行进展的公告2020-07-01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0-044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刑事裁决书》执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刑事裁决书》基本情况
1、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波东力”)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裁决书》【(2020)浙刑终 70 号】,详
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
于收到刑事裁决书的公告》(公告号:2020-013)。
2、2020 年 6 月 1 日,九江易维长和信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名下的宁波东力股票
25,204,200 股,母刚代持及非法获得宁波东力股票 13,427,970 股,富裕仓储(深圳)
有限公司(现名深圳富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裕控股”)名下的宁波东力股
票 59,000,000 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注销完成。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部
分股票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号:2020-033)。
3、2020 年 6 月 15 日,富裕控股名下的宁波东力股票 37,000,000 股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注销完成。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6 日刊登在《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部分股票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
告号:2020-038)。
二、本次执行情况
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徐莘栋、林文胜等人的执行
款 3,061,483.86 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情况及风险提示
上述执行款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预计将会增加本年度利润 306 万元,具体会计
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执行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银行回单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0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