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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茵生物:监事会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2020-08-04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
核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2、本次非公开开发行股票方案、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根据《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甜叶菊专业提
取生产线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情况,具有必要性和可
行性;
    4、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5、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
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我们认为公司拟采取的填
补措施可有效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收益的摊薄作用,充分保护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6、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签字页)




监事:




                周庆伟                李   杰               王雪婷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