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12110.SZ 债券简称:12 东锆债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 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8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二零一九年三月 重要声明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本 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东方锆业”或“公司”)提供的相关财务信息、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 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广州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1 目录 第一章 本期公司债券概要.......................................................................................... 3 一、本期公司债券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3 二、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3 第二章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6 第三章 发行人 2018 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 7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7 二、发行人 2018 年度经营情况........................................................................... 7 三、发行人 2018 年度财务状况........................................................................... 8 四、发行人偿债能力与意愿分析....................................................................... 10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11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1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11 第五章 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情况................................ 12 一、内外部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12 二、偿债保障措施及变动情况........................................................................... 12 第六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与有效性分析以及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14 一、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与有效性分析................................................... 14 二、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14 第七章 募集说明书其他约定的执行情况................................................................ 16 第八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17 第九章 其他重大事项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18 一、发行人出售资产金额占发行人上年末净资产 10%以上 .......................... 18 二、中介机构发生变更....................................................................................... 18 三、发行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19 四、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 2 第一章 本期公司债券概要 一、本期公司债券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2012 年 8 月 22 日,本期债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150】号” 文核准公开发行,核准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5.5 亿元。2012 年 10 月 8 日至 10 日,公司成功发行人民币 4.9 亿元公司债券。 二、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2 东锆债/112110.SZ 3、发行规模:人民币 4.9 亿元 4、债券余额:人民币 1.16 亿元。根据发行人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披露的《“12 东锆债”公司债投资者回售结果的公告》,“12 东锆债”回售数量为 3,739,393 张、回售金额 401,835,171.78 元(含利息),债券剩余数量为 1,160,607 张。 5、债券面值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7 年期,附第 5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 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 7.46%。 8、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 第 5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 0 至 100 个基点(含本数), 其中 1 个基点为 0.01%。发行人将于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 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3 本期债券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 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0、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 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 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 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 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1、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期限为 7 年期,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 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 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 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2、起息日:2012 年 10 月 8 日。 13、付息日:2013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0 月 8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 息日为 2013 年至 2017 年每年的 10 月 8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兑付日:2019 年 10 月 8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7 年 10 月 8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 息)。 1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发行时无担保。追加担保:2014 年 8 月 21 日, 东方锆业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 2012 年公司债券增加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 东方锆业构建偿债专项资产池,公司将乐昌分公司“年产 20,000 吨高纯氯氧化 锆项目”的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及相关配套资产净额(评估价值合计 25,007.26 万 元)质押给全部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为本期债券偿还提供保障。目前,公司 4 已经与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资产抵押监管协议》和《资产抵押协议》, 但公司仍未办理抵质押手续。 16、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发行时):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 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17、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最新):2018 年 6 月 22 日,鹏元资信评估 有限公司对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 2018 年跟踪信用评级结果为:本期债券信用等 级为 A+,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 18、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 第二章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广州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已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 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以及 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受托管理义务,在债券存续期内对发行人进行 持续跟踪和监督。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通过发放债券存续期重大事项问卷调查、电话沟通等 方式,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经营情祝、财务状况及资信状况,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所述,受托管理人较好地履行了受托管理职责,为保护本期债券投资者 的利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6 第三章 发行人 2018 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锦鹏 成立日期 1995 年 11 月 10 日 注册资本 620,946,000.00 元 注册地址 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莱美路宇田科技园 办公地址 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莱美路宇田科技园 邮政编码 515821 公司网址 www.orientzr.com 电话 86-754-85510311 传真 86-754-85500848 电子信箱 orientzr@orientzr.com;zhaochao@orientzr.com 生产及销售:锆系列制品及结构陶瓷制品;有色金属加工、生产销 售(国家限制及禁止的除外);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硅酮结 构密封胶)的研制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 经营范围 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 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 出口的商品除外;不单列贸易方式)。(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 2018 年度经营情况 发行人是一家专业从事各种锆系列制品研发、生产和经营的国家火炬计划重 点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产品包括锆矿砂、硅酸锆、氯氧化锆、电熔锆、二氧化锆、 复合氧化锆、氧化锆陶瓷结构件及海绵锆八大系列共一百多个品种规格;应用领 域涵盖核电能源、特种陶瓷、生物陶瓷、光通讯器件、固体燃料电池、航天领域、 电子陶瓷、人造宝石、陶瓷色釉料、高级耐火材料等诸多新材料、新工业行业。 2018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0,331.75 万元,同比减少 40.91%;2018 年度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62.78 万元,同比增加 127.03%。 本年度内,发行人按照产品划分的各项指标如下: 7 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合计 50,331.75 35,293.87 29.88% 分产品 氯氧化锆 8,677.05 6,732.07 22.42% 二氧化锆 12,207.23 8,589.56 29.64% 复合氧化锆 3,823.42 2,186.04 42.83% 硅酸锆 2,228.57 2,215.54 0.58% 结构陶瓷 3,438.82 1,385.99 59.70% 海绵锆 3,957.03 2,281.68 42.34% 核级锆 932.46 576.49 38.18% 氧化钪 5.13 5.43 -5.85% 电熔氧化锆 5,936.42 4,753.10 19.93% 锆中矿 5,230.77 4,307.69 17.65% 其他产品 3,894.85 2,260.28 41.97% 三、发行人 2018 年度财务状况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 2018 年度财务报告 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增减率 资产总计 243,915.47 297,446.50 -18.00% 负债总计 143,425.38 197,572.50 -27.4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04,277.72 103,641.24 0.61%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0,490.09 99,874.00 0.62%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8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增减率 营业收入 50,331.75 85,175.52 -40.91% 营业利润 -711.36 -4,150.70 82.86% 利润总额 1,342.31 -3,970.01 133.81% 净利润 1,073.59 -3,836.17 127.9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62.78 -3,931.30 127.03%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增减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030.66 23,685.79 56.3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951.14 -14,694.21 208.5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0,893.16 -1,527.13 -3,232.61%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8 年度/末 2017 年度/末 增减率 流动比率 60.06% 77.71% -17.65% 速动比率 24.93% 64.56% -39.63% 资产负债率 58.80% 66.42% -7.62%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1.68 1.25 34.40% 贷款偿还率 100.00% 100.00% - 利息偿付率 100.00% 100.00% - 注: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9 四、发行人偿债能力与意愿分析 (一)短期偿债能力分析 2018 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别为 60.06%和 24.93%,较 2017 年 末分别下降 17.65 百分点和 39.63 个百分点,主要由于 2018 年末公司应收票据及 应收账款、其他流动资产规模降幅较大。同时,2018 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 动比率均小于 1,说明公司流动资产、速动资产尚不足以覆盖流动负债。总体来 看,公司短期偿债能力较弱。 (二)长期偿债能力分析 2018 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58.80%,较 2017 年末下降 7.62 个百分点, 主要由于公司短期借款大幅下降;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由 2017 年的 1.25 上升 至 2018 年的 1.68,提高了 34.40%,主要由于公司 2018 年扭亏为盈,利润总额 增幅较大。总体来看,公司长期偿债能力增强。 (三)发行人盈利能力分析 2018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0,331.75 万元,同比下降 40.91%,公司收入规 模下降较多;实现营业利润-711.36 万元,较 2017 年亏损缩窄 82.86%;实现净 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073.59 万元和 1,062.78 万元,较 2017 年扭亏为盈,主要由于报告期内公司转让了汕头市澄海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权。 (四)现金流分析 2018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分别为 37,030.66 万元和 15,951.14 万元,较 2017 年有所改善;筹资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0,893.16 万元,同比大幅下降,主要由于 2018 年公司收到 关联方款项、债权转让款、暂借款等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降幅较大。 (五)发行人偿债意愿 经与发行人沟通,发行人表示其偿债意愿较强。 10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 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存在与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不 一致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债券 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并进行专项管理。2018 年度,未发现募集资金 专户运作异常。 11 第五章 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情况 一、内外部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本期债券发行时无担保。 2014 年 8 月 21 日,东方锆业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2 年公司债券增加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主要内容为:东方锆业构建偿债专项资 产池,以此资产池为本期债券偿还提供保障,以乐昌分公司“ 年产 20,000 吨高 纯氯氧化锆项目”的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及相关配套资产净额(以下简称“ 资 产池”)为本期债券偿还提供保障。经广东南粤房地产与土地评估有限公司评估, 上述资产池评估价值合计为 25,007.26 万元。公司将以上述资产池为本期债券偿 还提供保障,抵押给全体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 目前,公司已经与广州证券签订了《资产抵押监管协议》和《资产抵押协议》, 但公司仍未办理抵质押手续。广州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分别于 2015 年 5 月、2016 年 5 月、2016 年 9 月、2016 年 12 月、2017 年 5 月和 2018 年 5 月及 2019 年 2 月向发行人发出书面通知,提请发行人尽快办理完毕为本期债券 提供担保事项,担保范围包括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 权的费用。 二、偿债保障措施及变动情况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按时足额 偿付形成的偿债保障体系如下: (一)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发行人将制定专门的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关业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 将进行严格检查,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保证募集资金的投入、运用、稽核等方面 的顺畅运作,并确保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并按照本募集说明书披 露的用途使用。 (二)设立专门的债付工作小组 12 发行人财务部和董事会秘书等共同组成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工作小组,自本期 债券发行之日起至付息期限或兑付期限结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 兑付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期限结束后的有关事宜。 (三)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已按照《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 定要求共同制定了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了债券持有人通过 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债券的本息 及时足额偿付作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四)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本期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 发行人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本期债券本息无法按约定偿付时,代表债券持 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五)发行人对本期债券偿债保障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当 本期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公 司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报告期内,未发现上述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13 第六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与有效性分析以及 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一、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与有效性分析 (一)偿债保障措施 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详见“第五章 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 重大变化情况/二、偿债保障措施及变动情况”中的描述。 (二)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与有效性分析 报告期内,除发行人尚未办理乐昌分公司“年产 20,000 吨高纯氯氧化锆项 目”的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及相关配套资产的抵质押手续外,本期债券偿债保障 措施执行情况正常,未发现偿债保障措施有效性存在异常,未发生预计不能按期 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等情况。 二、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一)本息偿付安排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2 年 10 月 8 日,债券利息将于起息日之后在存续期 内每年支付一次,存续期内每年的 10 月 8 日为本期债券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 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到期日为 2019 年 10 月 8 日,到期支付本金 及最后一期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17 年 10 月 8 日。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并积 极安排偿债资金,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努力确保债券安全兑付。 在人员安排上,发行人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管理还本付息工作,自本期债券 发行之日起至付息期限或兑付期限结束,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 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期限结束后的有关事宜。 在财务安排上,发行人将针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特点,致力于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安排,以提 14 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还本付息,并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在兑付安排上,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将于每年的付息期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向 投资者支付本期债券利息,并于兑付日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向投资者偿还本期债券 本金。 (二)报告期内本息偿付情况 发行人已于 2018 年 10 月 8 日按期足额支付当期应付利息。 15 第七章 募集说明书其他约定的执行情况 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关于“当出现以下任何情形时,发行人应当为本期 债券提供担保: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年度经审计利润总额少于公司债券一 年的利息”的约定,发行人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经审 计的利润总额分别为-99,379,063.12 元、7,053,363.53 元、-360,599,345.07 元和 28,635,991.67 元,均少于本期债券相应年度一年利息 36,554,000.00 元;发行人 2017 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为-39,700,075.04 元,少于本期债券 2018 年度利息 8,658,128.22 元。发行人应当为本期债券提供担保,但截至目前尚未为本期债券 提供担保。 16 第八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7 第九章 其他重大事项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发行人出售资产金额占发行人上年末净资产 10%以上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将所持有的汕头市澄海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 简称“澄海农信社”)4,300 万股股份转让予广东信宇工艺玩具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信宇工艺”),并于 2018 年 1 月 16 日办理完毕澄海农信社社员股金证的 变更手续。2018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上述交易进行 了追认,并决定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18 年 5 月 17 日,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未通过上述交易的议案。 根据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公司与信宇工 艺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订立《股金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决定将转让给信宇工 艺的 4,300 万股澄海农信社股份转回。 为了突出公司的主营业务、促进公司战略发展,公司决定转让澄海农信社股 权。2018 年 9 月 1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 售资产的议案》,并经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价格 是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所评估的结果为基础,双方在此基础上 通过协商确定的股权转让总价款为 12,040.00 万元,交易价格超过了公司 2017 年末净资产 99,874.00 万元的 10%。 (二)信息披露情况 就此事项,发行人已分别于 2018 年 1 月 3 日、2018 年 9 月 11 日出具并披 露了《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受托管理人 相应披露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二、中介机构发生变更 (一)基本情况 18 经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发行人 2018 年度不再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其审计机构, 拟聘请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其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二)信息披露情况 就此事项,发行人已于 2018 年 11 月 8 日出具并披露《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受托管理人相应披露了《广州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重大事 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三、发行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一)基本情况 发行人于 2018 年 11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 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90 号),发行人董事长吴锦鹏、总经理江春、财务 总监陈志斌收到《关于对吴锦鹏、江春、陈志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18〕91 号)。 因发行人 2017 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与 2017 年经审计净 利润存在较大差异,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发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及时进行修正,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发行人采取出具警示 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发行人董事长吴锦鹏、总经理江春、财务总监陈志斌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发行人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 为负有重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的 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吴锦鹏、江春、陈志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二)信息披露情况 就此事项,发行人已于 2018 年 11 月 13 日出具并披露《广东东方锆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受托管理人相应披露了《广 19 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重大 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四、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一)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发行人 2017 年 度 实 现 营 业 总 收 入 为 851,755,169.77 元 , 同 比 增 长 3.01% ; 利 润 总 额 为 -39,700,075.04 元 , 同 比 下 降 238.64% ;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37,313,032.71 元,同比下降 254.50%。 (二)信息披露情况 就此事项,发行人已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出具并披露《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受托管理人相应披露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 时报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