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锆业: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0-11-26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华金证券”)作为广东东
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锆业”、“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80 号)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
式发行股票 85,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4.8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1,4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5,375,943.39 元(不含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06,024,056.6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707 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
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1,14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项目总金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偿还公司有息负债 19,275.00 19,275.00
2 补充流动资金 21,865.00 21,865.00
合计 41,140.00 41,140.00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大华核字
[2020]008611 号)(以下简称“审核报告”),截至 2020 年 11 月 24 日止,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公司拟以募集资金 19,275.00 万元置换已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自有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偿还公司有息负债 19,275.00 19,275.00
合计 19,275.00 19,275.00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 19,275.00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四、相关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9,275.00 万元。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9,275.00 万元。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
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
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
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
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我们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 19,275.00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出具了《广东东
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
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8611 号),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
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东方锆业截至 2020 年 11 月 24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了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违反有关募投项目的相关安排和承诺,不
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综上,保荐机构华金证券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尤存武 毕召君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