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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锆业: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0-11-26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0-099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现

就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

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580 号文核准,

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5,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4.84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

额 为 411,400,000.00 元 , 扣 除 本 次 发 行 费 用 不 含 税 金 额 共 计

5,375,943.3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06,024,056.61 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

了大华验字[2020]000707 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
专户存储管理。

       为使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顺利进

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投项目。截

至 2020 年 11 月 25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的具体情况:


                               自有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偿还公司有息负债        19,275.00          19,275.00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预案(修订稿)》,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公司有息负债。若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以自

筹资金偿还了相关有息负债,则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

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偿还的款项。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募集资金用途需要,公司将以自有资金

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

编制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截至 2020 年 11 月 25 日止,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三、会计师、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大华核字

[2020]008611 号《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专

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

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

公允反映了东方锆业截至 2020 年 11 月 24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本次置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9,275.00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内

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

19,275.0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

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9,275.00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华金证券”)经核查后出具了《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

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的核查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

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核报告,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
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违反有关

募投项目的相关安排和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华金证券对东方锆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

    2、《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

    3、《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4、《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

告》(大华核字[2020]008611 号)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