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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锆业:关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11-26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0-100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东方锆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80 号),

并已按照核准批文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实施了发行工作。本

次发行新增股份 85,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4.84 元,募集资金

总 额 人 民 币 411,400,000.00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5,375,943.3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406,024,056.61 元。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70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

定,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

及保荐机构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相关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账户       募集资金账户
                                           账号          募集资金投入项目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偿还公司有息负债及补
                                      15288886666614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广州分行                        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公司、华金证券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

    2、华金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

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

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

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

査、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

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

检查。

    3、公司授权华金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尤存武、毕召君或华金

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可以在平安银行营业时间内随时到平安银
行査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平安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

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平安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华金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平安银行査询公司专

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平安银行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华

金证券。平安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

民币 5,000 万元(大写:伍仟万元整)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平安

银行应当及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华金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

清单。

    6、华金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华金证

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平安银行,同时按

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平安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

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平安银行因过错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华金证券出具对账单或者

向华金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合理配合华金证券调

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本协议自公司、平安银行、华金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

支出完毕且华金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