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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锆业: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公告(修订稿)2022-07-22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2-071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提示及填补措施(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
一次会议、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下简
称“《保护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以下简称“《指
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
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
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措施,具体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
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
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相关假设条件如下:

    1、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

                                     1
生重大不利变化;

    2、本次非公开发行于 2022 年 11 月末实施完毕,该时间仅为测算的假设时
间,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均按发行上限计算,即发
行股份数量为 23,254.02 万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100,388.12 万股,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70,000.00 万元,未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最终发
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实际发行情况为准;

    4、根据 2022 年 3 月 16 日发布的《2021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1 年度实现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5,051.08 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11,207.43 万元。

    5、假设公司 2022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与 2021 年度持平;(2)较 2021 年度降低
10%;(3)较 2021 年度增长 10%。(此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主要指标的影
响,不代表公司对 2022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6、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
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如
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
形;

    8、假设不考虑公司利润分配的影响。

    上述假设分析仅作为示意性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
标的影响之用,并不构成公司任何承诺和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所造成损失,均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赔
偿责任,盈利情况及所有者权益数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金额为准。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


                                     2
益的影响:

                                       2021 年度/2021    2022 年度/202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77,134.10       77,134.10     100,388.12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     70,000.00
假设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21 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5,051.08       15,051.08      15,051.0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11,207.43       11,207.43      11,207.43
        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21            0.20            0.19
        稀释每股收益(元)                        0.21            0.20            0.1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0.16            0.15            0.1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              0.16            0.15            0.1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59%          11.19%         10.7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9.37%           8.34%           7.99%
              益率
假设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1 年减少 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5,051.08       13,545.97      13,545.9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11,207.43       10,086.69      10,086.69
        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21            0.18            0.17
        稀释每股收益(元)                        0.21            0.18            0.1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0.16            0.13            0.1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              0.16            0.13            0.1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59%          10.13%           9.7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9.37%           7.54%           7.23%
              益率
假设③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1 年增长 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5,051.08       16,556.19      16,556.1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11,207.43       12,328.17      12,328.17
        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21            0.21            0.21
        稀释每股收益(元)                        0.21            0.21            0.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0.16            0.16            0.1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              0.16            0.16            0.16


                                         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59%           12.25%          11.7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9.37%         9.12%           8.74%
               益率
    注: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
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
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7 号》中的规定进行计算每股收
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与本次发行前相比,本次发行后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
释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但由于本次募投项目
实施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公司净利润有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同
步增长。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可能在发行后短期内会出现一
定幅度的下降,即期回报存在摊薄的风险。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
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

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

储备情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号
     年产 3 万吨电熔氧化锆产业基
 1                                    云南东锆            63,476.83          46,000.00
              地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焦作东锆             6,516.89           4,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东方锆业            20,000.00          20,000.00
                     合    计                             89,993.72          70,000.00



                                        4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并且符合相关
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战略需求,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
募集资金的使用将会给公司带来良好的投资收益,增强公司业务规模,有利于公
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有
效保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预案(修订稿)之“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
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必要性和
合理性分析”。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锆及锆制品领域,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年产 3 万吨电熔氧化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以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
公司将成为国内规模前列的电熔氧化锆生产企业,并显著提升公司的研发实力,
可进一步巩固公司在锆及锆制品行业的地位,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为可持续发
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旨在改善公司资本结构,满足公司开展主营业务的资金
需求,有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和竞争能力。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密切相关,系用于主营业务产品扩产,
有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市场影响力及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定位和发
展战略。

    (三)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锆及锆制品行业,并在该领域拥有丰富的专业人
才储备。公司历来非常重视人才队伍的引进及建设,建立了系统的人才培养和人
才引进、竞争机制与激励机制,从制度层面为公司人才战略提供保障,现已凝聚
一批高新技术创新型人才和管理团队,并且公司已于 2021 年实施了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效地将核心团队人员利益与公司、股东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力的保
障了公司后续的可持续发展。

                                     5
    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密切相关,募投项目的实施可以充分利用现有
的团队。

    2、技术储备

    公司深耕锆及锆制品行业多年,是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会员单位、中国有色
金属工业协会钛锆铪分会的常务理事单位,积累了丰富经验和专业技术储备。自
成立以来,公司先后主持或参与了 9 项国家与行业标准的制定,取得了 11 项目
发明专利及多项实用新型专利。

    公司于 2000 年、2003 年先后两次被国家科技部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的技术中心于 2006 年被广东省
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认定为“广东省
氧化锆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公司于 2006 年 12 月获得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
获得 2006 年全国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创新奖。2013 年,公司获得广东省经济和信
息化委员会颁发的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2015 年,广东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批准公司设立博士后工作站。2018 年,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
准公司设立广东省博士工作站。目前,公司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的技术储备能够为公司规模、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劲的技术动力支持。

    3、市场储备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公司作为国内专注于锆制品研发和生产的企业,在业
内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市场信誉,在国内外同行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是锆
及锆制品行业的重要生产商。长期以来,公司产品质量稳定,产品品质等级不断
提高,积累了大量国内外客户。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密切相关,所面临
的市场环境与公司现有业务具有高度相关性,丰富的国内外客户资源为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奠定了良好的市场需求基础。

    综上,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具有较好的基础。随着
募投项目的逐步建设,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
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摊薄即期回报、提高未来回报
                                   6
能力的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
资者的利益,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
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
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公司所制定的填补措施不等于对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
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所造成损失,均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公司不承
担任何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广东
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集中管理;并将就募集资金账户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由保荐机构、开户银行与公司共同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确保募集资金专款
专用,保荐机构定期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公司将定期对募
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开户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
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强化主营业务,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大力发展高附加值的电熔氧化锆
产品,其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募集资金的使用将会给公司带来良好的投资
收益,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7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投资与建设进
度,及时、高效地完成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提升股东回报,降低
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风险。

    (三)完善公司治理,为企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
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
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强化内部控制建设,提升管理效率

    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是提升公司经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的有力保障。公司
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
程,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五)严格执行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于《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具体
工作安排,并制订了《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将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政策导向和市场意愿,在上市公司业务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完善上市公司股利分
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给予投资
者合理回报,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上述填补回报措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增加未来收益水平,填补股东回报。但是,由于公司经营面临的内外部风险客观

                                   8
存在,上述措施的实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

薄即期回报保障措施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为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龙佰
集团、实际控制人许刚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
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
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管机
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
证券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最新规定
出具补充承诺。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的全体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若公司未来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


                                     9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管机
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
证券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
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本人所作出的
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有关填补
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
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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