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锆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22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7月21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参加了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勤勉尽责的
原则,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调整相关事项,我们认真审阅
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
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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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改善公司财
务状况,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健康发展的要求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内容推进
相关工作,同意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独立董事:陈作科、王玉法、刘家祥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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