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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光电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9-15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州智
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外投资认购广州
誉芯众诚股权合伙企业份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全体独立董事
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
    一、关于终止参与投资设立广州誉光智慧能源先进集成电路产业基金的事项
   公司终止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了表决,议案
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
司终止参与投资设立广州誉光智慧能源先进集成电路产业基金的事项。本次终止事
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在审议该议案时,与上述交易事项的关
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对外投资认购广州誉芯众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暨关
联交易的事项
    (1)公司对外投资认购广州誉芯众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暨关
联交易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认购广州誉芯众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定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获取新的投资机会、拓展新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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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长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认购广州誉芯众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上述交易事项的关联股
东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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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阮永平                      李 业                    黄晓莉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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