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光电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4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9 证券简称:智光电气 公告编号:2019030
债券代码:112752 债券简称:18 智光 01
债券代码:112828 债券简称:18 智光 02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公
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 “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及修订的新金融
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执行新的企业会
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
大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及净资产等无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
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三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2017 年 5 月 2 日,财
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合称
“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上述新
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
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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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根据上述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
求,需对原会计报表列示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
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专注第 23 号——金融
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财政部 2014 年修订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财政部 2017 年 12 月 25 日修
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
的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
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
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即:《企业会计准
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财会[2017]8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财会[2017]9 号)及《企业会计 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四项准则。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 〔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
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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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负债表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
收 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
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
付 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
他应 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
目。
2、利润表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
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 公
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3)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原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
中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
损失仍在营业外支出科目列示。
(4)新增“其他收益”项目,用以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5)关于政府补助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报,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
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列报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
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
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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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二)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进 行
相应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1、以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
征”, 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类,即:“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
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将金融工具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企业可将“非交易性权益
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
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公司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自 2019 年起按新准
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根据新金融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
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金融准则要求不一致不需要追溯调整。此项会
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9 年及未来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及财政部修订的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
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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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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