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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光电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确认意见2019-04-24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确认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州智
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认
可,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审查,我们认为: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该所自 2005 年起至 2017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在历年的审计中,其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严谨敬业、认真履行
职责,出色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一致
同意继续聘请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
构,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再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补充确认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事项的事前确认意见

    (一)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
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二)我们认为:

    1、公司关联方——广州瑞明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广东电力市场交易基本原
则》的关规定,在符合节能排减的原则前提下进行发电权交易,委托公司控股专业
售电孙公司就其发电权交易提供专业服务并委托销售电力,公司控股孙公司按市场
化原则收取服务费用,是国家电力政策改革后出现的新型业务。经核查,不会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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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业务不会对公司经营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业
绩构成重大影响。

    2、关联方——控股股东广州市金誉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贷款
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支持公司发展,未收取担保费用。利于公司业务经
营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3、2019 年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
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补充确认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19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德仁、陈小卫、潘文中
                                                          2019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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