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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光电气: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7-28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69               证券简称:智光电气              公告编号:2020058

债券代码:112752              债券简称:18 智光 01

债券代码:112828              债券简称:18 智光 02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候选董事,会议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李永喜先生
召集和主持,应出席会议 9 人,实际出席会议 9 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认真审议,会议
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选举李永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即自 2020 年 7 月 27 日—2021
年 12 月 6 日。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议改选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即自 2020 年 7 月 27 日—2021 年 12
月 6 日 ,具体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由李永喜先生(召集人)、陈谨先生和邵希娟女士组成;
       2、提名委员会由张德仁先生(召集人)、李永喜先生和潘文中先生组成;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邵希娟女士(召集人)、芮冬阳先生和潘文中先生组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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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计委员会由潘文中先生(召集人)、张德仁先生和陈谨先生组成。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特此公告。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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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简 历

       李永喜先生: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华南理工大学电机专业学士,中山
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广州市金誉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金誉集团”)董事长兼总裁、广州瑞明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永
喜先生为公司第一、二、三、四、五届董事会董事。
       李永喜先生于 2019 年 11 月 8 日辞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截止
2020 年 7 月 5 日,李永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241,786 股,持股比例为
1.68%,即 2019 年 11 月 8 日至 2020 年 7 月 5 日期间,李永喜先生未有增持、
减持公司股份情形,其直接持股数未发生变化。
       李永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
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邵希娟女士: 196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现任华南
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财务管理系教授,会计学硕士点研究生导师,会计专业硕
士(MPAcc)研究生导师,深圳市科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超华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创鑫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明阳智慧能
源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邵希娟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邵希娟女士未
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
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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