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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芭田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2019-12-12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芭田股份
股票代码:002170




信息披露义务人:来宾和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忻城县城关镇芝州二路尾(忻思公路旁)(忻城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楼 5 楼 511 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9 年 12 月 10 日
                               目录


声明 ........................................................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二节 持股目的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10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11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3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4
                                  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
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
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来宾和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住所:忻城县城关镇芝州二路尾(忻思公路旁)(忻城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
5 楼 511 室)
3、执行事务合伙人:黄佩淑
4、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5、成立日期:2001 年 04 月 20 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85409821
7、经营范围: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国家禁止及限制类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黄佩芝                 境内自然人               61%

        黄佩淑                 境内自然人               3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1
  1、姓名:黄培钊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港澳通行证号码:H6027****
  5、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联合总部大厦
  6、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是。

  基本情况 2
  1、姓名:黄林华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4405281955********
  5、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荔湖花苑

  6、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黄培钊               257,927,851                29.08%
        黄林华                35,658,172                 4.02%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控制关系

    来宾和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黄佩淑女士为公
司实际控制人黄培钊的姐姐,黄林华先生为实际控制人黄培钊先生的姐夫,根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来宾和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黄林华先生与黄培钊先生三者构成一致行动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二节 持股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的财务需要。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资
本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决定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增持或减持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如实施将按照相关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70,426,742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94%。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

股份数量为 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变动
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占总股本 持股数量(股) 持股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黄培钊          257,927,851     29.08%        257,927,851   29.08%

黄林华          35,658,172      4.02%         35,658,172    4.02%

来宾和君企业 70,426,742         7.94%         0             0.00%
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合计            364,012,765     41.04%        293,586,023   33.10%

         本次权益变动后,来宾和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
   份的持股比例将由原来的 7.94%降至 0.00%;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合计持股比例将由原来的 41.04%降至 33.10%,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

   控股权发生变更,黄培钊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芭田股份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来宾和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叶锡如先生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签订《股份转让的协议书》,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

公司股份 70,426,742 股转让给叶锡如先生,占公司总股本的 7.94%。经交易各
方协商确定,标的股份转让价格合计人民币 198,392,132.21 元。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转让方):来宾和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受让方):叶锡如先生

协议签订时间:2019 年 12 月 10 日
(二)转让协议的数量及比例
    转让方将其持有的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70,426,742 股
普通股股票转让给受让方,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94%。
(三)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817 元,转
让价款共计人民币 198,392,132.21 元。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对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文件并完成过户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
应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本协议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向深交
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合规性确认的申请,并应于取得深交所对标的股

份转让的确认文件后第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甲方及乙方应按照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的要求提供股份过户必需的各项文件。
(四)协议双方的义务与责任
    1、甲方进一步承诺并保证,甲方对标的股份享有所有权,不存在任何

权属争议、纠纷,可以顺利过户给乙方。
    2、乙方进一步承诺并保证,乙方具备股份收购的资格、资金实力将严
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如期支付相应款项。
   3、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则从第
 十五天起算,乙方每延迟支付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该应支付价款部分万分

 之一的滞纳金。
   4、违约责任的承担并不当然豁免违约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继续履行相
 关义务。
(五)本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若发生任何将对本次标的股份转让造成任何重大影
     响的情况,或本协议约定的内容所依据的重要事实已发生重大变化的,经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达成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
       3、在变更或补充协议达成以前,仍按本协议执行:变更或补充协议与

     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目前没有处于质押状态的股票。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仍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叶锡如先生的加入,将优化

公司股本结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能给公司未来战
略布局上带来积极的影响。
六、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合法合规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
内,交易公司股份的情况:无。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

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
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叶锡如先生签署的《股份转让的协议书》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来宾和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来宾和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日期:2019 年 12 月 10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深 圳 市 芭 田生 态 工 程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芭田股份                  股票代码      002170

                                                         忻城县城关镇芝州二路尾(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来 宾 和 君 企业 管 理 合 信息披露义
                                                         思公路旁)(忻城县政务服务中
名称             伙企业(有限合伙)        务人注册地
                                                         心综合楼 5 楼 511 室)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                             有无一致行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有■          无□
数量变化                                   动人
                 化□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务人是否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是□          否■
                                           上市公司实
第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股票种类: 普通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 70,426,742
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 7.94 %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股票种类: 普通股
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数量: 70,426,742    变动比例: 7.94 %

股份数量及变动 变动后持股数量:     0     变动后持股比例:0.00%
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是 □ 否 ■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 6 个月是否
                  是 □ 否 ■
在二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
内容予以说明

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 □ 否 ■
公司和 股东权

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是 □ 否 ■
对公司 的负债,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未解除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 否 ■
形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来宾和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日期:2019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