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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芭田股份: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2021-02-06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7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王晓玲女士、王克先生已于 2020 年 9 月 12 日
连续任职满六年,任期届满后已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相应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9 月 16 日于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王晓玲女士、王克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为保
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了积
极作用。在此,公司董事会对王晓玲女士、王克先生在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
衷心的感谢。
   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及
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提名向静女士、李伟相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向静女士接任王晓玲女士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
会委员职务,李伟相先生接任王克先生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期限自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相关
议案起至 2022 年 9 月 10 日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日止。本次补选独立董事后,董事
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向静女士、李伟相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
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独立董
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进行公示,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交
所投资者热线电话、邮箱等方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5日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向静女士:汉族,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高级经济师。2006 年获得西南交通大学博士学位;1995 年至 1997 年历任广州华
信商品期货公司期货经纪人、客户部主任;1997 年至 2009 年历任广东广洋高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职员、投资部经理、总经办主任兼董事会秘书;2009 年
至 2010 年任博大恒通投资顾问(深圳)有限公司研究员;2010 年至 2016 年历任深
圳市和辉信达投资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研究部副总监;2016 年至 2017 年任
深圳弘天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7 年至 2020 年 12 月任深圳市
华威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兼任深圳市中电智慧信息安
全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17 年至今任深圳拓知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0 年 12 月至今任深圳好博窗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21 年 1 月至今任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300705)独立董
事。
   向静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
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李伟相先生:汉族,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民商法研
究生。1995 年至 1997 年任哈尔滨信诚律师事务所律师;1997 年至 1999 年任黑
龙江省天赢律师事务所律师;1999 年至 2001 年任黑龙江省九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1 年至 2004 年任黑龙江省白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4 年至 2012 年任广东
广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3 年至 2019 年任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2 年至今任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主任。
   李伟相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