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芭田股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26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002170           证券简称: 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21-24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书面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星期二)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5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5月25日上午9:15—2021年5月25日下午15:00时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园学府路63号联合总部大厦30楼
会议室
    5、主持人:黄培钊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7 人,代表股份 279,169,406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 886,862,627 股的 31.4783%。其中,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持股在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共 13 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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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 792,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886,862,627 股的 0.0893%。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278,377,40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886,862,627股的31.389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792,00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86,862,627股的0.089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79,007,70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21%;161,7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9%;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630,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
资者股份总数的 79.5833%;反对 16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
者股份总数的 20.41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
数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79,007,70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21%;161,7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9%;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630,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
资者股份总数的 79.5833%;反对 16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
者股份总数的 20.41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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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的 0%。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经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79,007,70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21%;161,7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9%;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630,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
资者股份总数的 79.5833%;反对 16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
者股份总数的 20.41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
数的 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79,007,70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21%;161,7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9%;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630,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
资者股份总数的 79.5833%;反对 16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
者股份总数的 20.41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
数的 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79,007,70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21%;161,7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9%;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630,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
资者股份总数的 79.5833%;反对 16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
者股份总数的 20.41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
数的 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79,007,70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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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99.9421%;161,7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9%;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630,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
资者股份总数的 79.5833%;反对 16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
者股份总数的 20.41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
数的 0%。

    7、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会计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79,007,70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21%;161,7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9%;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630,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
资者股份总数的 79.5833%;反对 16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
者股份总数的 20.41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
数的 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79,007,70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21%;161,7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9%;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630,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
资者股份总数的 79.5833%;反对 16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
者股份总数的 20.41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
数的 0%。

    9、审议通过了关于《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79,007,70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21%;161,7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9%;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630,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资者股份总数的 79.5833%;反对 16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
者股份总数的 20.41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
数的 0%。

    综上,上述1-8项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第9项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

    2、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5 日